
(新加坡12日訊)為報復媳婦離開兒子,家翁故意撰寫中傷媳婦的傳單,到她發表演講的場地分發給出席者。傳單內容列數媳婦的「罪狀」,包括指她的母奶素質不好。媳婦情緒大受影響,向法院申請個人保護令獲得批准。
根據家事法院判詞,婦女與丈夫是在2013年結婚,育有3個孩子,與家翁家婆同住。可惜,結婚不到兩年,兩人的婚姻開始亮紅燈。到了去年1月,婦女帶著孩子們,搬回娘家住。
擁有大學文憑的家翁是一名教經濟學的補習教師,他與婦女的公媳關係原本不錯,直至婦女離開兒子後,他被指開始對婦女懷恨在心,對她展開一系列的「報復」行動。
去年1月20日,即婦女離家約20天後,婦女原定以回教宗教師的身份,出席一個回教婦女講座發表演講。豈料,就在講座開始之前,家翁帶著一疊傳單抵達講座會場,發給約70名出席者。
原來,這些傳單上列數婦女的「罪狀」,指責她不是一名好妻子與好媳婦,所舉的例子直接攻擊婦女,包括稱她的母奶屬於劣質。婦女稱她當晚大受打擊,強忍淚水發表演講,結束後崩潰大哭,需要有人送她回家。
之後,家翁也把同樣的「復仇信」發給婦女的前僱主和其他回教堂。家翁也發騷擾信給婦女的家人。婦女最終忍無可忍,決定報警和向法院申請個人保護令,阻止家翁靠近她。
有發信給活動負責人 家翁堅稱沒散播
家翁向法院承認,他強烈覺得婦女沒有以身作則,因此沒資格出席宗教講座發表演講。為了說服主辦單位撤換演講人,他決定發出信件給活動負責人,說明婦女不合適的原因,但他堅稱沒有到處散播這些信件。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綜合不同證人的供詞,好幾個人都有看到家翁在活動現場發出散播中傷婦女的傳單,而家翁也承認傳單內容是由他撰寫的。加上他的其他行為,足以說明他是在持續騷擾婦女。
為此,法官認為有必要發出個人保護令,阻止家翁繼續對婦女做出騷擾行為。他也下令家翁支付官司所花費的1萬3500元(4萬令吉)訟費。家翁不滿所判,已對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
家翁到媳婦娘家問罪 沒帶患有濕疹嬰兒就醫
家翁到媳婦娘家興師問罪,責怪媳婦沒帶患濕疹的嬰兒看醫生,媳婦嚇到抱著孩子躲進房間哭。
根據判詞,在婦女離家出走的一個多星期後,家翁到她的娘家登門造訪,說要探望他最小的孫子。
婦女稱,家翁進屋後對著孫子不停拍照,導致嬰兒哭鬧。接著,家翁開始責備婦女,沒有好好照顧兒子,帶他去看醫生。婦女被家翁大罵後感到非常害怕,抱住嬰兒躲進臥房哭。
婦女向法官解釋,她一直想帶患有濕疹的幼兒看醫生,可是丈夫與家婆卻不相信西醫,堅持孩子們只能看主張自然療法的醫生。她順著家婆的意願,帶孩子去看家婆介紹的醫生,但後者的診所沒看,她最後才帶孩子去看專科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