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騷擾搭客還打人 清潔工入獄

2021/01/21   •   3486閱
清潔工在巴士上因討煙、詢問時間與地址而激怒另一名乘客,竟多次拳打對方,最終被判坐牢4周。本案涉及蓄意傷人、防止騷擾法令及公共滋擾罪,凸顯了公共運輸場合的暴力行為和對乘客的尊重。

(聯合早報21日訊)清潔工在巴士上向另一名乘客討煙、問時間與地址,對方不願回答而激怒他,竟多次拳打對方,被判坐牢4周。

該事件在去年9月20日晚上7時30分,發生於行駛在武吉巴督東2道的985號巴士上。

被告是48歲的鄂圖曼(譯音),案發時是一名清潔工。他面對三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防止騷擾法令及公共滋擾罪,控方以蓄意傷人罪提控,其餘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是一名36歲的男乘客。案情顯示,被告當時從美世界地鐵站上車,隔著中間走道,坐在受害者的斜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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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巴士上拳打另一名乘客,被判坐牢4周。 (檔案示意圖)

途中,被告轉身向受害者詢問時間,事後又討煙,對方表示自己沒有煙。

被告接著詢問該名乘客住家地址,對方拒絕回答,因此激怒被告,開始罵髒話。

約10分鐘後,被告起身走到受害者座位旁,受害者嘗試作出解釋,但被告開始揮拳攻擊受害者的頭部與身體。受害者連忙用雙手阻擋,但頭部仍挨了幾拳。

巴士上另一名乘客見狀上前阻止,被告才停止攻擊。巴士車長將巴士停靠在路旁,一名公眾報警,警方隨後到場支援。

受害者全程沒有還手或回罵,因沒有可見的傷勢,事後並沒有就醫。

控方指出,被告在未被挑釁的情況下傷人,還攻擊對方的頭部,受害者沒有反抗,只有在他人介入時被告才停止攻擊。此外,被告前科累累,在去年6月出獄後,三個月內再犯,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一個月。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4周。

新聞來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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