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翁殺偷腥婿案  親家母索賠 每月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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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5日訊）老商人誤殺女婿被判坐牢8年半，親家母入稟高庭向老商人索償每月5050元（約1萬5150令吉）的生活費。

轟動一時的文達街岳父殺女婿案上個月21日下判，原本面對謀殺罪的被告陳南成（72歲）改控誤殺，被指用刀刺死38歲的女婿斯賓塞（Spencer Tuppani），認罪後被判坐牢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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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斯賓塞。（檔案照） 

《新明日報》報導，在案件還未有判決前，陳南成的親家譚寶葵（譯音，64歲），也是死者的母親去年入稟高庭，在11月21日向陳南成發出傳票令狀與索賠書。陳南成在12月4日收到有關的傳票。

這起民事案上周在內堂展開聆訊。根據索賠書內容，親家母指陳南成在2017年7月10日案發當天錯誤、任意、蓄意攻擊兒子導致其死亡。由於兒子性命被突然縮短，她指自己頓時失去依靠，向陳南成索賠兒子若在世時，每月她可獲得的費用。

死者母親要陳南成從死者去世當日開始算起，每月賠償她5050元，這包括死者提供給她的住宿，每月生活費與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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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南成刺殺死者後，仍留在現場。（檔案照） 

她列舉出4樣索賠的項目，包括生活費、醫藥費、水電費與需要支付的租金，並指案發前她與兒子與媳婦原本一起同住在東部的私宅，但事發後她沒有權利繼續住下去，必須搬離，導致她需要另外找其他住宿並支付租金，造成損失。

## **老商人須賠償親家母損失**



法庭去年尾針對索賠案作出間中裁決，老商人須賠償親家母損失，但他辯駁遭還押無法及時聯繫律師要求撤銷。

死者母親身為起訴人，她在宣誓書中透露，其代表律師通過信函方式在2017年12月8日通知陳南成她將展開索償的決定，要他聘請律師。

2018年1月9日，訴方獲得陳南成代表律師回復確認他們將代表他。去年11月21日，訴方代表律師通知陳南城律師索償庭訊即將展開。

由於陳南成沒有出庭， 高等法院去年12月13日作出間中裁決，要他賠償訴方損失。

陳南成之後通過律師要求法庭撤銷裁決，原因是他去年12月4日在牢獄收到傳票令狀與索賠書，由於還在還押，他無法在指定的8天內及時聯繫律師做出出庭申請。

陳南成的女兒陳青青也在宣誓書中解釋，由於父親在事發後就一直被還押，因此依賴她協助該民事案的抗辯事宜，但她全家從去年12月1日至12月22日出國到紐西蘭，因此父親在去年12月4日收到相關文件後聯繫不上她。當他再度與她聯繫時，間中裁決已出爐。

她也說自己對法律與法庭文件的呈交日期不熟悉，只記得在她回返新加坡後父親才告知他收到傳票令狀與索賠書。陳青青也說，父親代表律師也是因為一次在高等法院巧遇代表她另外一起案件的律師，兩人談及才發現她在上述時段不在新加坡。

## **女婿生前拖欠4萬元**



陳南成以四點反駁親家，包括女婿生前拖欠4萬元（約12萬令吉）未償還，並指即使需對她作出賠償，也需抵消被欠下的4萬元。

面對親家的指控與索償原因，陳南成以四點進行反駁，即為防身帶刀非有意殺害、不應承擔租金損失、抵消被拖欠的4萬元，以及水電費。

另外，死者母親指老商人讓她痛失兒子，還拖延賠償訴訟，要她經歷審訊的痛苦。

死者母親也在宣誓書與陳詞中說，陳南成有意拖延事件，不接受間中裁決，無疑是要讓她經歷審訊的痛苦，但對方在案件中卻明顯缺乏抗辯的立場。

她說，即使陳南成非有意殺害死者，他確實還是死了，而她也可以因對方涉及疏忽而展開索賠，為此希望維持原先的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