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起 員工使用個人代步工具 商家須為其購買保險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V0Zw8
Published: 2020-10-09
Source: 獅城新聞

陸路交通管理局今天（9日）發布文告稱，今年12月1日起，獲得執照提供共享電動代步工具的運營商，所有雇用員工在公共步道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進行工作的企業，必須為他們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以防止他們在工作期間受傷和死亡。

當局指出，如果商家未能給他們購買第三方責任保險，則可能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有關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信息，可訪問政府官網。商家也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以協商符合商家運營要求的保險合同。

新聞來源：陸路交通管理局官網

圖片來源：馬炎慶Facebook

編輯：Anita

![12月起 員工使用個人代步工具 商家須為其購買保險](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50/16508764.avif?1619429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