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同學錢‧盜用卡‧賣假表 祖父大義滅親勸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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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30日訊）青年在學校偷錢、盜用同學信用卡，還在網上賣假名表，祖父大義滅親，勸孫自首。

被告是18歲的郭耀峰，他一共面對28項控狀，包括欺騙、偷竊等罪名，共騙取8781元（約2萬6343令吉），控方以其中8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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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從同學錢包偷走現金。

受害人是徐蓓佳（19歲）和葉少涵（19歲），他們都是被告的同學，案發時是華中國際學校的中學生。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前年1月22日，被告到葉少涵的課室里，偷他錢包里的50元（約150令吉），並抄下他的信用卡資料。

被告之後盜用信用卡，在網上購買酒類飲料，一共花了547元（約1641令吉）。

葉少涵之後發現信用卡被盜用而報案。

調查發現，2月10日，被告也在課室里發現徐蓓佳的錢包和信用卡，於是偷走裡頭的60元（約180令吉），然後抄下信用卡的資料。

被告之後盜用這些資料，為GrabPay服務添值，共盜用500元（約1500令吉）。

另一起事件則發生於前年3月，受害人是黃國明。

當時被告在網上拍賣瑞士的愛彼（Audemars Piguet）名表，聲稱是新的，完全沒戴過。

黃國明在網上看到後，向被告詢問，被告稱能出示證書，黃國明於是以5100元（約1萬5300令吉）標下手錶，並把錢轉給被告。

直到22日，黃國明收到手錶後，將手錶送去檢驗，才得知手錶是假的，報警處理。（人名譯音）

被告承認，除了徐蓓佳和葉少涵這兩名同學，他曾7次偷走同學們錢包里的錢。

被告於前年2月16日到警局自首，稱他的偷竊行為被訓導主任發現，後者通知他的祖父後，其祖父要他到警局自首。

被告之後償還受害人損失，並已被學校開除。

他今早認罪後，被判緩刑監視24個月，並從事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法官諭令被告在緩刑期間，晚上10時至早上6時之間不准出門。

被告的父母須簽保5000元（約1萬5000令吉），作為被告守行的保證。

**Post in: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