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授權交假資料被罰57萬！新加坡這張罰單值得老闆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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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1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張"公司資料變更"表格，看起來不過是註冊局系統里的一個常規提交動作。但有人因為這個動作，付出了10萬8000新元的代價，約合人民幣57萬元。

2026年5月18日，新加坡國家法院作出判決。41歲男子羅伯特·辛普拉塞斯因授權他人向公司註冊官提交虛假資料，被處以高額罰款，同時褫奪董事資格5年。

**這個案子值得每個在新加坡開公司的老闆看一遍。**

***他乾了什麼***

時間回到2019年。

羅伯特授權一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的職員，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了12份"公司資料變更"表格，涉及12家不同的公司。

**這些表格的核心內容只有一句話：某位人士已同意擔任這些公司的董事。**

但事實是，這位"被任命"的人從未同意過。

換句話說，12家公司的董事名單上，憑空多了一個根本不知情的人。而羅伯特作為授權方，是這一切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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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罰這麼重***

很多人可能會想，不就是填錯了一張表嗎？

新加坡法律不這麼看。

**先看控狀。**他面對24項牴觸《公司法》的控狀，其中12項被定罪，另外12項在量刑時納入考量。每一張虛假表格，都在罰單上加了一筆。

**再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401(2A)節條文寫得明明白白：向ACRA提交明知虛假或誤導性文件，最高可判處5萬新元罰款、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他被罰10.8萬，就是12項控狀疊加的結果，每一項都獨立成罪。

**更要緊的一點是，授權他人提交，不等於免責。**

ACRA和警方在聯合文告中明確表示：無論是本人提交，還是授權他人提交虛假文件，都將被嚴厲追究。企業秘書服務公司只是執行者，授權提交的人才是法律責任的承擔者。

這個判決傳遞的信號很清晰：公司申報不是行政流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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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闆們有什麼關係***

新加坡之所以能成為全球企業信賴的商業中心，靠的不是"差不多就行"的寬鬆環境。恰恰相反，ACRA對虛假申報的執法力度，正是新加坡商業信譽的基石。

對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和董事來說，這個案例敲了三記警鐘。

**第一，最終責任在你身上。**你可以把申報工作外包給秘書公司，但法律責任外包不出去。授權提交的那一刻，你就為文件內容的真實性簽了字。

**第二，董事委任必須有真實同意。**無論是掛名董事還是實際履職董事，任何人的任命都必須基於本人明確同意。未經同意的"被董事"，在法律上不僅無效，還會讓你面臨刑事風險。

**第三，合規成本遠低於違規成本。**10.8萬新元的罰款，足夠支付一家合規秘書服務公司很多年的費用。用"省事"的心態處理法定申報，代價可能遠超想像。

**寫在最後**

ACRA和警方在文告里說得很直白：**嚴厲執法是為了維護新加坡作為安全和值得信賴商業中心的聲譽。**

合規不是束縛，是保護。保護你的公司，也保護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