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一起涉及 幼兒托育安全的案件引發關注 一名22歲的女幼教老師被控 在2025年9月期間 對7名年僅2歲的幼童多次施暴 面對共12項虐童控狀
涉嫌強行喂食、持樂器打頭
被告共面對12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涉及3名女童和4名男童。所有受害孩童年齡均為2歲。這些孩子當時都在被告的照顧之下。
首名受害女童在2025年9月23日遭被告強行喂食,被告涉嫌使用過度力道。隔天,被告又被指對同一名女童重施故技。
9月25日當天,被告涉嫌對多名幼童施暴,行為包括用樂器打頭、用揚聲器打手、拉扯頭髮、彈耳朵、推頭撞人、抓耳撞頭以及搖晃身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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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用鈴鼓打第二名女童的頭部。同日,她還涉嫌用揚聲器打一名男童的手,並拉扯他的頭髮、用手指彈他的耳朵。
第四名受害男童據稱被被告將頭部推向另一名孩子的腿部。被告還緊抓他的耳朵,將他的頭撞向第五名男童。第五名男童因此頭部被撞擊。
第六名受害女童則被指遭被告用沙錘擊打身體左側,並遭被告搖晃。第七名男童被指遭被告用鈴鼓打頭,並「無故」將他的頭撞向第六名女童。
案件11月2日續審
被告目前面對12項控狀,案件展延至11月2日繼續審理。
在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對虐童行為設有嚴厲刑罰。根據該法令,若對兒童造成傷害或使其生命受威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8年、罰款最高8000元,或兩者兼施。

(示意圖)
此外,涉及多名受害者的案件,法庭在量刑時可能將受害人數、施暴次數及手段作為加重因素考慮。不過,本案被告目前尚未認罪,最終裁決須由法庭審理後決定。
在新加坡,許多雙薪家庭依賴託兒服務,幼教老師須符合幼兒培育署(ECDA)的資格要求。這起案件也提醒家長,在選擇託兒服務時,除了關注環境和課程,也要多留意孩子的情緒與身體狀態,若發現異常應及時與機構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