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30億元洗錢案罪犯家屬 因持有千萬犯罪所得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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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1
Source: 獅城新聞

![涉30億元洗錢案罪犯家屬 因持有千萬犯罪所得被判坐牢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2/17929799.avif?0)





國家法院。（圖：CNA/Calvin Oh）

30億元洗錢案被告張瑞金的哥哥Zhang Ruisheng因持有超過1700萬新元的犯罪所得，被判處坐牢12個月。

這筆犯罪所得被用於購置聖淘沙的豪宅。商業事務局調查期間，對有關房產發出禁止處置令，並扣押了一輛汽車。被告同意將被扣押汽車和有關房產交由國家充公。

被告的弟弟張瑞金因涉及30億元洗錢案，在2024年因偽造文件和洗錢罪，被判坐牢15個月。

30億元洗錢案被告張瑞金的哥哥Zhang Ruisheng因持有超過1700萬新元的犯罪所得，被判處坐牢12個月。

這筆犯罪所得被用於購置聖淘沙的豪宅。商業事務局調查期間，對有關房產發出禁止處置令，並扣押了一輛汽車。被告同意將被扣押汽車和有關房產交由國家充公。

亞洲新聞台CNA報道，54歲的中國籍被告Zhang Ruisheng星期一（19日）在法院承認一項持有犯罪所得的罪名。

被告的弟弟張瑞金因涉及30億元洗錢案，在2024年因偽造文件和洗錢罪，被判坐牢15個月。

被告持工作準證在新加坡居留，名義上受僱於Golden Eagle Family Office家族辦公室，擔任「投資顧問」。

公司的董事是被告的弟弟張瑞金，以及弟媳林寶英。林寶英也是30億元洗錢案中唯一被判刑的女性。

商業事務局在2023年8月開始調查被告涉嫌偽造文件的行為，而這涉及他在2020年向銀行提交，用於解釋戶頭內大筆存款來源的文件。

被告在我國擁有一個聯昌國際銀行（CIMB）戶頭，於2020年8月開設，開戶時存入25萬元。張瑞金和林寶英也在同一家銀行開設戶頭。

2020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的銀行戶頭先後收到11筆來自海外的匯款，總額約1760萬元。

這些款項來自兩家名為Beiyin和Han Li的公司。

由於戶頭開設後不久便收到多筆大額匯款，觸發了聯昌國際銀行的交易監控警報。客戶關係經理於是按照銀行的合規程序，向被告詢問資金來源。

被告聲稱匯款是出售澳門一處房產所得，並提交同以上兩家公司有關的買賣協議和貸款協議。

客戶關係經理隨後將被告的解釋和所提交的文件，轉交銀行的金融犯罪分析團隊。不過，當局後來發現，這兩份文件都是偽造的。

被告過後承認，他從未與匯款的兩家公司有過任何交易，也從未在澳門擁有房產。

他還表示，自己甚至不曾聽說過這兩家公司，並聲稱沒有簽署過有關文件。

將犯罪所得用於購置聖淘沙豪宅 

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他動用了約1040萬元，支付聖淘沙升濤灣（Cove Drive）第69號房產的購買價和印花稅。

房產交易完成後，銀行審查了被告的交易記錄和所提交的文件，決定終止與他的業務關係。

在戶頭關閉前，被告開出一張支票，提取戶頭內所剩的近500萬元。

隨後，他在2021年3月又從另一家銀行開出一張總額210萬元的支票，用於支付購買升濤灣第79號房產所需的部分首付款。

這處房產由被告的另一個弟弟Zhang Ruicai獨自持有。

調查中，商業事務局扣押了一輛汽車，並針對被告獨自持有，位於聖淘沙升濤灣（Cove Drive）第69號的房產發出禁止處置令。

被告同意將被扣押的汽車以及升濤灣第69號房產交由國家充公。

根據法律，持有屬於犯罪所得的財產，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罰款最高15萬元，或兩者兼施。

由於被告的控狀涉及多次違法行為，因此最高刑罰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