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到前妻家帶兒子外出,無意間瞥見屋內有一名男子,竟失控強行沖入屋內將對方暴打一頓,甚至在對方倒地後仍起腳猛踹,最終兒子撥電報警求助。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5日晚上10時05分,地點在惹蘭德惠一帶的組屋單位內。
被告李國明(39歲,譯音)面對擅闖和蓄意傷人兩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被判罰款5000元。受害者是一名37歲的男子。

被告李國明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的前妻與兩人12歲的兒子同住在事發單位。前妻為該單位的屋主,被告也十分清楚,在未經前妻同意的情況下自己不得擅自入屋。
案發當晚約10時,被告前往該單位接兒子出門。在等候兒子穿鞋時,被告無意間瞥見受害者正坐在餐桌旁。被告頓時怒火中燒,不顧前妻阻攔強行沖入屋內,對著受害者大聲呵斥。
受害者指出聽不懂被告在說什麼,被告隨即揮拳猛打受害者的面部、頭部、頸部和胸膛。受害者並未還手,僅舉起右手擋護自衛。過程中,被告硬拽受害者的衣領,導致兩人雙雙摔倒在地。
被告起身後,朝仍倒在地面上的受害者猛踹了幾腳。前妻試圖上前拉開被告,卻在拉扯中與被告一併倒地。被告趁機再次揮拳擊打受害者頭部,並用膝蓋壓在受害者身體上嗆說:「你怕還手?」。
受害者與被告前妻這時叫被告兒子報警。兩人在等待警方到場時,成功控制著被告。
受害者被診斷身體多出挫傷
受害者被診斷身體多出挫傷,被告分期付款賠償對方千元醫藥費。
受害者當天晚上到黃廷方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他申訴頸項、膝蓋、左側肋骨疼痛、暈眩 和左小腿麻痹等,拿了3天病假。
受害者醫藥費為1230元5分,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全額賠償受害者。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受害者的傷勢並不嚴重,被告也已賠償對方醫藥費,鑒於被告並非預謀幹案,而是在一時憤怒衝動下傷人,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5000元的最高罰款。
控方透露,被告雖有暴力案底,但已是13年前的舊案。被告曾於2013年11月因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及蓄意傷人等罪名被控。
法官下判時指出,受害者全身多處受傷,被告還朝其頭部與臉部等要害部位頻頻發起攻擊,甚至在受害者倒地後仍不放過對方,因此最終決定採納控方建議,判處被告最高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