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莽漢見前妻家有男人 闖屋暴打情敵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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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到前妻家帶兒子外出，無意間瞥見屋內有一名男子，竟失控強行沖入屋內將對方暴打一頓，甚至在對方倒地後仍起腳猛踹，最終兒子撥電報警求助。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5日晚上10時05分，地點在惹蘭德惠一帶的組屋單位內。

被告李國明（39歲，譯音）面對擅闖和蓄意傷人兩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被判罰款5000元。受害者是一名37歲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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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國明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的前妻與兩人12歲的兒子同住在事發單位。前妻為該單位的屋主，被告也十分清楚，在未經前妻同意的情況下自己不得擅自入屋。

案發當晚約10時，被告前往該單位接兒子出門。在等候兒子穿鞋時，被告無意間瞥見受害者正坐在餐桌旁。被告頓時怒火中燒，不顧前妻阻攔強行沖入屋內，對著受害者大聲呵斥。

受害者指出聽不懂被告在說什麼，被告隨即揮拳猛打受害者的面部、頭部、頸部和胸膛。受害者並未還手，僅舉起右手擋護自衛。過程中，被告硬拽受害者的衣領，導致兩人雙雙摔倒在地。

被告起身後，朝仍倒在地面上的受害者猛踹了幾腳。前妻試圖上前拉開被告，卻在拉扯中與被告一併倒地。被告趁機再次揮拳擊打受害者頭部，並用膝蓋壓在受害者身體上嗆說：「你怕還手？」。

受害者與被告前妻這時叫被告兒子報警。兩人在等待警方到場時，成功控制著被告。

## 受害者被診斷身體多出挫傷



受害者被診斷身體多出挫傷，被告分期付款賠償對方千元醫藥費。

受害者當天晚上到黃廷方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他申訴頸項、膝蓋、左側肋骨疼痛、暈眩 和左小腿麻痹等，拿了3天病假。

受害者醫藥費為1230元5分，被告以分期付款方式，全額賠償受害者。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受害者的傷勢並不嚴重，被告也已賠償對方醫藥費，鑒於被告並非預謀幹案，而是在一時憤怒衝動下傷人，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5000元的最高罰款。

控方透露，被告雖有暴力案底，但已是13年前的舊案。被告曾於2013年11月因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及蓄意傷人等罪名被控。

法官下判時指出，受害者全身多處受傷，被告還朝其頭部與臉部等要害部位頻頻發起攻擊，甚至在受害者倒地後仍不放過對方，因此最終決定採納控方建議，判處被告最高罰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