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1人涉詐騙或當錢騾被查 獅城721起案件損失410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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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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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名男女子涉嫌在案件中扮演詐騙分子或錢騾的角色，涉及的詐騙類型主要包括電商、網絡釣魚、求職、冒充政府官員、投資和幸運抽獎等騙局。（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警方在為期兩周的全島執法行動中，調查231名涉嫌充當詐騙分子或錢騾的男女。他們相信涉及超過721起詐騙案，造成的損失超過410萬元。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網絡指揮處和七大警署的執法人員，於8月13日至26日展開執法行動。

年齡介於15歲至76歲的149名男子和82名女子在行動中助查，他們涉嫌在案件中扮演詐騙分子或錢騾的角色，涉及的詐騙類型主要包括電商、網絡釣魚、求職、冒充政府官員、投資和幸運抽獎等騙局。

警方正針對欺騙、洗錢，以及無執照提供付款服務等罪名調查這些人。

根據刑事法典，欺騙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外加罰款；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洗錢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5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付款服務法令，無執照經營付款服務可被判最高12萬5000元罰款或最長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指出，詐騙分子以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人員，可面對6下至24下的強制鞭刑。

協助詐騙分子洗黑錢、提供手機SIM卡或新加坡數碼個人身份（Singpass）登錄資料的錢騾，則可能面對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警方提醒公眾，任何被發現與這類犯罪有關的人，都將被追究責任。

此外，在設施限制框架下，涉及錢騾相關罪行者，無論正接受調查並被評估為高風險，或已受到警告、被罰款、被控或被定罪，其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使用均可能受到限制，防止他們繼續協助詐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