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不到女友18歲就性侵她 青年被判監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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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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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一名青年對14歲女親友說等她18歲就提親，結果轉頭不斷對她做出越軌行為，最後還和她發生了關係。青年昨天（13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22個月。 

由於被告和少女一家是親戚關係，法官發出限制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和她的名字，以及案發地點。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目前24歲，少女目前16歲。案件發生在去年一月，少女當時未成年。 

被告共面對七項性侵和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罪狀，控方以其中三項罪名提控他，其他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長期接觸發展出「戀情」** 

根據案情，被告和少女一家關係密切，他經常到少女家玩，少女父母放心讓他幫忙照顧少女和她的弟妹，他偶爾也會在少女家留宿，和她的弟弟或哥哥同睡一個房間。 

期間，被告和少女經常接觸交談。2024年，兩人的關係發展得更加密切。 

2024年底，少女向被告表白。被告起初為自己「對她太好，讓她喜歡上自己」而道歉，但幾天後，他也向少女表白，坦誠自己也喜歡她，兩人隨後私下確認戀愛關係。

**承諾等少女年滿18歲就提親** 

兩人開始談戀愛後，被告向少女承諾等到她年滿18歲，就向她的父母提親將她娶進門。

但承諾剛說完，被告很快就利用和少女獨處的時間，多次作出越軌行為，最後還性侵了她。 

2025年1月某天，兩人在少女家偎依著看戲，被告對少女動手動腳，非禮她的胸部和私處。

同月，被告又一次利用在少女家陪她看戲的機會，用手指性侵她，這一次，他也試圖和少女發生關係，最後因少女喊痛而作罷。

同月稍後，被告再次和少女獨處一間房，他趁機和少女發生了關係，犯下性侵罪。

除了性侵行為，被告也在2024年底到2025年初，多次和少女聊性相關課題。

**擔心破壞戀愛關係不敢反抗** 

根據醫生出具的醫療報告，少女雖不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但由於擔心破壞和被告之間的關係，因此沒有反抗。

她在被告犯案後出現情緒問題，包括感到內疚，並自責「是自己開始這一切」。醫生指出，少女可被診斷為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

此外，少女也出現與創傷後應激障礙（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相符的症狀，包括回憶起被性侵時會痛哭、情緒不穩定且容易動怒、無法專心上課、出現自殘行為等。

庭上並未揭露案件如何被揭發，但被告在去年2月8日被捕，並在同年11月4日被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