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皆為屋主無法同住起糾紛  姐弟為洋房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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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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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李清梅不服新加坡高庭裁決，向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上訴被駁回。（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姐弟各持有家族洋房一半權益，親手足卻因為共住一屋檐下的問題而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發起訴訟的弟弟李世永移居海外多年後要求搬回洋房住，但聲稱被姐姐李清梅拒於門外，導致他須另外租房，以及失去在家陪伴年邁母親的機會，為此把姐姐告上法庭索償。

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員黃律愷建議訴訟雙方私下和睦解決糾紛，但姐弟拒絕這麼做。

司法委員審案後，批准李世永的部分訴求，裁定姐姐須賠償弟弟14萬6400元，補償後者得另外租房蒙受的損失。

姐姐不服所判上訴，新加坡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高庭和上訴審判庭的判詞，案件涉及一個位於新加坡西海岸的兩層樓半獨立式洋房，由李家在1974年買下，李世永和祖母是洋房的聯名持有人。

李家的家庭成員多年來也一直住在這間洋房。

祖母1997年過世後，李世永繼承祖母的權益，成為洋房的唯一屋主。不過在父親要求下，李世永將一半權益轉給李清梅。

李世永於1990年後移居澳洲，他會在回返新加坡探望雙親時住在洋房。隨著父親去世和大哥搬走，洋房從2010年起只有李清梅和母親兩人居住。

姐弟的糾紛源於2017年，李世永當時接受一份在新加坡的工作，他聲稱這是因為他希望有更多時間陪伴母親。

他數次聯絡李清梅，表示打算搬回洋房住，並要求李清梅打開和清空他之前使用的臥室。

不過，由於李清梅已把個人物品儲存在臥室櫥櫃，並拒絕移走物品，姐弟為此爭執不下。

李清梅聲稱，自己的臥室空間不足，建議弟弟改用客房的櫥櫃，若弟弟不願這麼做，他們可以找專業家庭調解員解決分歧。

李世永不接受建議，雙方在洋房見麵攤牌，結果爭執越演越烈，李清梅聲稱感覺被恐嚇，當場報警並驚動警員上門。

由於雙方不肯退讓，李世永從2017年起，在新加坡租下一個公寓單位。

姐弟的母親約3年後去世。

2021年8月，李世永的公寓租約即將在同年11月到期，他再次聯絡李清梅，要求搬回洋房住，並表示願意出錢裝修洋房。

但是李清梅不答應，反而要求弟弟買下她的洋房權益。

李世永於是決定續租公寓。

## 洋房以650萬元脫手



李清梅隨後申請到庭令，如果李世永沒有買過她的洋房權益，就把洋房按市價出售；2024年，洋房以650萬元脫手，姐弟已拿到各自應得的售款。

李世永則入稟新加坡高庭，指李清梅以排除他人的方式侵占洋房，導致他蒙受損失，包括得花錢租公寓，以及和無法在母親過世前多陪伴她。

司法委員認為，證據顯示李清梅一開始與李世永鬧糾紛，癥結在於不讓後者使用他臥室的櫥櫃，而非拒絕他搬回家住，因此不算構成排除李世永和侵占洋房的行為。

不過，當李世永在2021年再度表示要搬回洋房時，李清梅的反應顯示她不同意，她在短訊中告訴李世永「我們不能一起住」，以及「你買過我的權益……我離開洋房，你才搬進來」等。

司法委員認為，李清梅這時候的態度明顯比2017年時強硬。

至於李世永聲稱失去陪伴母親的機會，司法委員指出，訴方未能舉證說明這是由李清梅的行為導致，或有任何判例支持李世永以此理由追討賠償，為此他駁回訴方的這項訴求。

司法委員最終裁定，李清梅在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之間侵占洋房，須賠償李世永為租房所承擔的花費。

經計算，司法委員將賠償金額定為14萬6400元，並諭令李清梅支付六萬餘元的訟費。（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