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前游泳教練在一個月內三度非禮一名10歲女學生,被判坐牢兩年和鞭打三下。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被告是49歲的新加坡籍男子Quek Yeong Kang,擁有20年的游泳教練經驗。他否認三項非禮控狀,並選擇抗辯。他聲稱,受害者之所以投訴他,是因為她想更換游泳教練。
根據前天(27日)公布的判詞,法官裁定被告三項罪名成立。法官不接受他的證詞,也駁回他毫無依據地聲稱受害者捏造指控的說法。
受害女童每個星期六傍晚會上被告的游泳課,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公開事發游泳池的名稱。
受害者:泳池內遭被告從身後非禮 類似情況接連發生兩三次
受害者說,2023年10月14日,她在泳池游完幾圈後,站在泳池裡休息時,被告從身後靠近並非禮她。她起初以為是意外,但類似情況又發生兩三次。同樣的事情在同年10月21日和10月28日又再次發生。
受害者將事發經過告訴父親,父親便致電質問被告。被告當時無法作答,而且說話結結巴巴,父親之後報警。
受害者否認她是因為想更換教練而捏造指控,並強調如果只是想換教練,她大可以直接告訴父母,真正促使她揭發此事的,是被告對她的觸碰行為。
被告的一名教練同事表示,教練在示範游泳動作時,應只在水面以上握住學生的手或手臂,以確保有關身體接觸能夠被家長和其他學生看見,並應避免在水下進行不必要的身體接觸。
警方也向同班另外四名學生錄取口供,其中三人稱曾看到被告在上課時給學生撓癢,並認為這種行為不尋常。
被告否認三次觸碰受害者 稱身高差距使觸碰幾乎不可能
被告否認三次觸碰受害者。他表示,考慮到兩人的身高差距,以及他在教受害者游泳動作時握住她雙手的方式,他要作出這樣的觸碰幾乎是不可能的。
不過,控方在庭上向他播放事發時的錄像,並指其中一段畫面顯示他曾觸碰受害者的臀部。被告起初否認這一點,但後來承認確實有身體接觸,並解釋說,當時是因為他在催促受害者快點戴好泳鏡。
他也承認自己會撓學生癢,這與他較早前所說會避免觸碰學生身體的說法有所出入。他聲稱學生有時很頑皮、注意力不集中,而撓癢是他用來管教學生、讓他們集中注意力的一種方式。
法官:受害者證詞具說服力 被告說法前後不一
法官指出,雖然錄像沒有拍到被告實際非禮受害者,但這並不令人意外,因為所指的觸碰發生在水裡,而且時間十分短暫。
法官認為,錄像仍具有相當高的證據價值,因為畫面印證了受害者描述的事發環境,也顯示被告曾在沒有合理教學需要的情況下與她發生身體接觸。
法官也表示,受害者的證詞清楚、前後一致且具有說服力。相較之下,被告的證詞缺乏說服力。他多次否認與受害者有身體接觸,卻在錄像以慢速重播後改口承認。
法官也不接受他以身高差距為由,聲稱自己幾乎不可能非禮受害者的說法。
被告沒有犯罪前科,但法官指他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意,也令受害者承受出庭作證的壓力。
儘管被告患有心臟病和糖尿病等嚴重疾病,但法官認為這些情況不足以成為減輕刑罰或酌情處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