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名男子因涉嫌含依託咪酯電子煙彈(俗稱喪屍煙彈)相關罪行被控,其中一人年僅18歲。
衛生科學局說,2名男子莫哈末阿德(33歲)和黃廷毅(18歲,譯音),因2起獨立案件,分別被控走私及販運喪屍煙彈罪名。
該局說,今年9月20日,莫哈末試圖駕車通過兀蘭關卡走私喪屍煙彈入境新加坡,過程中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截查,移民局人員隨後發現,其汽車中控台的框架內藏有黑色塑料包裹的喪屍煙彈。

衛生科學局在2起獨立案件,分別起獲600多個喪屍煙彈。

衛生科學局在2起獨立案件,分別起獲600多個喪屍煙彈。

衛生科學局在2起獨立案件,分別起獲600多個喪屍煙彈。
《新明日報》昨日引述衛科局文告說,該局人員接獲通報後到場接管調查,並起獲600個煙彈。這些煙彈經實驗室檢測證實含依託咪酯。
莫哈末已於9月22日被起訴,並還押一周以協助進一步調查。該案件於9月29日過堂,並已展延至11月11日審理。
在另一起案件中,衛科局人員於9月22日接獲交警通報,指在榜鵝場一輛已註銷汽車裡發現12個喪屍煙彈。汽車駕駛員黃廷毅在同一地點被拘留。
實驗室檢測證實,上述煙彈含有依託咪酯,相信準備供應給他人。
黃廷毅已於9月24日被控,並還押一周以協助調查。案件9月29日過堂,並已展延至10月27日審理。新加坡警察部隊也正針對被告無照駕駛已註銷車輛對其展開調查。
衛科局重申,當局嚴正看待走私和販運電子煙及依託咪酯的違法行為。根據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被列為「特定化合致幻藥」,進口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若罪成,可判監三年至20年,並打鞭五下至15下;供應者則可判監兩年至10年,並打鞭兩下至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