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昂梭莫面對四項包括偽造文件、虛假申報、重婚在內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51歲緬甸男已在家鄉結婚生子,卻在獅城工作後另結新歡,外遇被妻子揭發又離不了婚,最後為了能跟情婦結婚,竟找朋友幫忙偽造離婚證書,還用來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昂梭莫面對4項包括以偽造文件、虛假申報、重婚等的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被告於2005年在緬甸與一名44歲的緬甸籍女子結婚,兒子隨後於2008年出生。2011年,被告到獅城工作,通過臉書和妻子保持聯絡,並提供生活費給妻兒。
2015年3月,被告在新加坡結識了另一名同為緬甸籍的女子,兩人隔年開始搞婚外情。女方雖知曉被告已婚且尚未離婚,但仍願當他的情婦。
到了2019年,被告停止向妻兒提供生活費,也不再與妻子聯繫。2023年2月之前,妻子發現被告的婚外情,在臉書上公開揭發他。被告提出離婚,但妻子不同意。
由於被告有意在新加坡和情婦結婚,於是找在緬甸的朋友幫忙偽造離婚證書,並在證書上謊稱自己是於2011年7月5日離婚。
被告還於2023年3月31日,在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權時,提交這份偽造的離婚證書。
案展10月7日下判。
以為被告「復單」 情婦懷孕答應嫁
被告不僅憑藉偽造的離婚證書矇騙情婦,謊稱已「復單」,更在得知對方懷孕後向當局做出虛假申報,在獅城與情婦舉辦了婚禮註冊儀式。
根據案情,被告在偽造離婚證書後,把文件拿給情婦「證明」已離婚。2025年10月7日,情婦在曼谷接受健康檢查時驚悉已懷孕30周。由於她相信被告已離婚,便答應嫁給他。
兩人決定在新加坡註冊結婚,被告在申請表格上稱已離婚,還附上偽造的離婚證書。
兩人於同月30日在金吉連路的一個組屋單位內註冊結婚,但因被告實際上還未正式離婚,因此該婚姻無效。
稱情婦為現任妻 律師遭法官糾正
情婦出庭支持,妻子也現身聆訊;律師在求情時稱情婦為被告的「現任妻子」,當庭遭法官糾正,強調兩人婚姻無效、不得如此稱呼。
庭上披露,情婦於去年11月27日為被告生下一個兒子。
律師狄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自2011年到獅城工作後,與妻子長期分居兩地導致感情日益疏遠。即便被告於2018年曾返老家,也未與妻子同住。法官對此指出,無論感情狀況如何,都不是被告偽造離婚證書以及欺騙公共當局的理由。
律師接著稱,「現任妻子」已原諒被告,還出庭支持,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考慮判處他3個月監刑。法官當即打斷並糾正,指兩人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無效,不可稱她為「現任妻子」。
另外,控方提到,被告的妻子昨天也出庭聆訊。
妻來新發現夫重婚 聯絡被告「岳父」揭發
到新加坡當女傭的妻子發現被告與情婦重婚,聯絡情婦父親,揭發被告和她還未離婚。
案情顯示,被告妻子於2019年10月到新加坡當女傭。
她在被告和情婦註冊的當天,在發現被告重婚後,發簡訊給情婦父親,揭發被告和她還未離婚。情婦從父親口中得知後質問被告,被告才承認離婚證書是偽造的。
控方指被告利用偽造文件做出虛假申報,懇求法官針對他承認的兩項罪行,分別判他坐牢3到5個月,以及4到5個月。至於刑罰應分開或一併執行,則交由法官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