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緬甸男偽造離婚證 另娶新歡申請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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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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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昂梭莫面對四項包括偽造文件、虛假申報、重婚在內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51歲緬甸男已在家鄉結婚生子，卻在獅城工作後另結新歡，外遇被妻子揭發又離不了婚，最後為了能跟情婦結婚，竟找朋友幫忙偽造離婚證書，還用來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昂梭莫面對4項包括以偽造文件、虛假申報、重婚等的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被告於2005年在緬甸與一名44歲的緬甸籍女子結婚，兒子隨後於2008年出生。2011年，被告到獅城工作，通過臉書和妻子保持聯絡，並提供生活費給妻兒。

2015年3月，被告在新加坡結識了另一名同為緬甸籍的女子，兩人隔年開始搞婚外情。女方雖知曉被告已婚且尚未離婚，但仍願當他的情婦。

到了2019年，被告停止向妻兒提供生活費，也不再與妻子聯繫。2023年2月之前，妻子發現被告的婚外情，在臉書上公開揭發他。被告提出離婚，但妻子不同意。

由於被告有意在新加坡和情婦結婚，於是找在緬甸的朋友幫忙偽造離婚證書，並在證書上謊稱自己是於2011年7月5日離婚。

被告還於2023年3月31日，在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權時，提交這份偽造的離婚證書。

案展10月7日下判。

以為被告「復單」 情婦懷孕答應嫁 

被告不僅憑藉偽造的離婚證書矇騙情婦，謊稱已「復單」，更在得知對方懷孕後向當局做出虛假申報，在獅城與情婦舉辦了婚禮註冊儀式。

根據案情，被告在偽造離婚證書後，把文件拿給情婦「證明」已離婚。2025年10月7日，情婦在曼谷接受健康檢查時驚悉已懷孕30周。由於她相信被告已離婚，便答應嫁給他。

兩人決定在新加坡註冊結婚，被告在申請表格上稱已離婚，還附上偽造的離婚證書。

兩人於同月30日在金吉連路的一個組屋單位內註冊結婚，但因被告實際上還未正式離婚，因此該婚姻無效。

稱情婦為現任妻 律師遭法官糾正 

情婦出庭支持，妻子也現身聆訊；律師在求情時稱情婦為被告的「現任妻子」，當庭遭法官糾正，強調兩人婚姻無效、不得如此稱呼。

庭上披露，情婦於去年11月27日為被告生下一個兒子。 

律師狄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自2011年到獅城工作後，與妻子長期分居兩地導致感情日益疏遠。即便被告於2018年曾返老家，也未與妻子同住。法官對此指出，無論感情狀況如何，都不是被告偽造離婚證書以及欺騙公共當局的理由。

律師接著稱，「現任妻子」已原諒被告，還出庭支持，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考慮判處他3個月監刑。法官當即打斷並糾正，指兩人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無效，不可稱她為「現任妻子」。

另外，控方提到，被告的妻子昨天也出庭聆訊。

妻來新發現夫重婚 聯絡被告「岳父」揭發 

到新加坡當女傭的妻子發現被告與情婦重婚，聯絡情婦父親，揭發被告和她還未離婚。

案情顯示，被告妻子於2019年10月到新加坡當女傭。

她在被告和情婦註冊的當天，在發現被告重婚後，發簡訊給情婦父親，揭發被告和她還未離婚。情婦從父親口中得知後質問被告，被告才承認離婚證書是偽造的。

控方指被告利用偽造文件做出虛假申報，懇求法官針對他承認的兩項罪行，分別判他坐牢3到5個月，以及4到5個月。至於刑罰應分開或一併執行，則交由法官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