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買個有地房產，咋還被罰了呢？SLA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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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9
Source: 獅城新聞

案件的主角是位富商，不是新加坡公民。他涉嫌在新加坡找人代持房產並在棄保潛逃7年後落網。 違規代購：富商授意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和一名女子，替他購買了三棟位於東海岸路（East Coast Road）的有地住宅，總值超過$600萬新元。 潛逃經過：富商於2017年被控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隨後申請出國，獲准後便棄保潛逃，在外逃亡長達7年。 落網歸案：富商最終於2024年3月落網，並於同年4月在新加坡法庭認罪。 涉案同謀：協助他購房並提交虛假法定聲明的新加坡籍同謀，也已被判處坐牢和罰款。 無獨有偶，2021年幼兒園集團福祿貝爾控股創辦人，涉嫌為三名中國富商購買本地私宅，違反住宅房地產法令，也被法庭控告。 不就買個房子嗎，怎麼還牽扯違法了呢，這後面的知識點普及一下。 新加坡什麼樣身份都可以買房，但不是每種房子每種身份的個人都能買。 在新加坡，外籍人士購買房產受到兩套核心法規的嚴格限制：一是針對購買資格的《住宅房地產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二是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政策。 一、 購買資格限制：《住宅房地產法令》 根據新加坡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及《住宅房地產法令》，外籍人士（非新加坡公民，包含永久居民PR）的購房資格有嚴格的劃分：

## 1. 限制購買的房產（必須通過政府審批）



外籍人士如需購買以下房產，必須向土地交易批准組（LDAU）提交申請，審批極為嚴格： 有地住宅：如獨棟洋房、半獨立式洋房、排屋等。上述案件中的富商，正是因為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購買此類房產，才違法找人「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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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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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寓狀態的排屋/店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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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特例**：位於聖淘沙升濤灣（Sentosa Cove）的有地住宅，雖然仍需向SLA申請批准，但只要符合基礎條件，政府通常會予以批准，這是全新加坡**唯一允許外籍人士購買有地房產的地區**。 

## 2. 自由購買的房產（無需政府審批）



外籍人士可以直接通過公開市場購買： 私人公寓（Condomin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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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准的公寓發展項目中的分層有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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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地產（如辦公室、商鋪、工業廠房等，不屬於住宅法令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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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嚴厲的稅收政策：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過熱並保障本地人購房利益，新加坡政府對海外買家徵收高昂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外國買家（外籍個人）：無論購買第幾套住宅，均須繳納高達6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屬全球最高房地產稅率之一。 外籍實體/信託：如果以公司、社會團體或信託形式購買住宅，ABSD 稅率可高達65%。 三、 違規「代持」的法律後果 在新加坡，通過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作為「掛名買家」（Nominee）代為購買限制類房產，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交易無效：根據《住宅房地產法令》，任何非法規避限制的房產信託、轉讓或購買協議在法律上一律視作無效（Void）。 刑事處罰：違規的外籍買家以及協助其代持的共犯（無論是本地公民還是中介），均會面臨重罰，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巨額罰款，且涉案房產可能被強制充公。 ⚠️ 外籍買家入手前必須確認的「黃金法則」 核對房屋產權證（Property Title）： 在新加坡，外籍人士（非新加坡公民）只能購買獲得了「公寓狀態」（Condominium Status）批准的綜合項目中的分層有地住宅（Strata Landed/Townhouse）。在付定金前，務必讓您的律師向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核實該項目的土地規劃狀態（Land Status）。它必須是Approved Condominium Development才可以免審批直接購買。 稅率預算： 即便是合法的 Strata Landed，外籍個人購買仍需在標準印花稅基礎上，繳納高達60% 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可能的選項： 由於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A）已在2012年4月3日修改了政策，規定此後獲批的Condo項目中不得再包含分層有地住宅，因此目前外國人合法可買的 Strata Landed 樓盤均屬於 2012 年前獲批的歷史存量項目。部分是地段優越的永久地契的項目，值得考慮。 轉發提醒身邊準備在新加坡置業的朋友：買房無小事，多一步核驗，少一分風險！吃不準的地方，諮詢代表你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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