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內政部(MHA)於周二(8月4日)提出一項提案,擬授權警方向服務提供商發出指令,要求其披露與詐騙活動相關的信息,並封禁可能協助詐騙犯罪的帳戶。
此外,內政部還尋求提高對不遵守《網絡刑事傷害法》(OCHA)的指定服務提供商的經濟處罰,最高罰金可達 1000萬新元(約780萬美元)。
此次提交的《詐騙(對策)及其他事項法案》旨在應對快速演變的詐騙手段。內政部表示:「詐騙手段更新極快,新加坡的法律必須跟上步伐。」該法案將增強新加坡早期檢測詐騙、快速中斷犯罪操作以及追究協助詐騙者責任的能力。
內政部強調,政府將與行業及社區夥伴合作,採取堅定、協調且適度的行動,保護公眾並維護新加坡數字環境的信任度。
儘管2025年新加坡的詐騙案件數量在經歷前幾年的增長後下降了27.6%,但警方表示,目前的形勢依然「非常令人擔憂」。去年,已有超過7000名「錢騾」及涉嫌參與詐騙的人員被調查。
新的指令權限
內政部指出,詐騙者和錢騾經常使用不同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帳戶,這留下了可以幫助識別並瓦解其操作的詐騙活動跡象。
服務提供商包括:銀行和數字支付代幣服務提供商等金融機構、電信公司,以及提供在線帳戶及相關支持服務的在線服務商。
內政部表示:「然而,由於缺乏統一的信息共享機制,一家服務提供商檢測到的可疑活動無法系統地共享給其他機構,導致打擊詐騙的努力碎片化。」
今年早些時候的預算辯論中,內政部宣布內政團隊科學技術局(HTX)和警方正在開發一個名為「國家詐騙名單」(National Scams List)的平台,以促進此類信息交換。
該名單將為合作夥伴提供關於已知詐騙協助者的額外信息,如銀行帳戶、電話線、在線帳戶以及背後的犯罪分子身份。藉此,銀行可以在潛在詐騙帳戶被使用前,主動發現並暫停這些帳戶。
為了確保警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詐騙相關信息交換的安全,該法案建議允許警方向服務提供商發出兩種指令:披露指令和帳戶封禁指令。
披露指令:要求服務提供商提供特定帳戶和詐騙相關活動的信息,包括預防或中斷詐騙犯罪所需的信息。
帳戶封禁指令:服務提供商必須封禁特定帳戶,或符合警方規定條件的任何帳戶。
這些條件由警方指定,用於識別可能協助詐騙犯罪的帳戶。被封禁的帳戶最長可被禁用30天,且可延長一次,最多再延長30天。
帳戶被封禁者可向警察總監或指定級別(警司或以上)的官員提出申訴。在申訴審理期間,封禁指令依然有效。
法案還尋求加強「設施限制框架」的應用。該框架於去年10月推出,旨在限制詐騙錢騾使用金融、電信和 Singpass 等服務。
在該框架下,如果錢騾已被警告、罰款、起訴或被判定犯有錢騾相關罪行,或者正在接受調查且被評估有進一步協助詐騙的風險,將面臨限制措施。
截至今年6月30日,已有1423名錢騾、1439名SIM卡錢騾和53名公司錢騾被納入該框架。目前,執行該框架主要依靠自願或行業特定手段。
為了強化該框架,警方將被授權發出「服務限制指令」,要求服務提供商限制向特定人員提供服務,以打擊詐騙犯罪。限制期限最長可達三年,受限者同樣可以提出申訴。

嚴懲濫用在線帳戶
2024年,政府引入了新罪名以威懾濫用SIM卡、Singpass和銀行帳戶的行為。此次法案擬針對濫用在線帳戶引入更多新罪名,包括:
為刑事活動註冊在線帳戶而非法提供個人信息。
持有使用他人個人信息註冊的用於刑事活動的在線帳戶。
為刑事活動提供在線帳戶。
為刑事活動接收在線帳戶。
這些罪名將僅適用於 OCHA 下的指定在線服務帳戶,包括:Facebook, Instagram, WhatsApp, Telegram, WeChat, TikTok, Carousell, Google 和 Apple。

處罰力度升級
自2024年 OCHA 生效以來,警方已要求在線服務提供商刪除詐騙相關內容,並發布了反詐措施的實踐準則和執行指令。
為了提高執行效果,法案建議修改 OCHA,對不遵守實踐準則和執行指令的行為引入更嚴厲的處罰。
對於每一起違規行為,指定在線服務提供商可能面臨最高 1000萬新元 的罰款(此前最高為100萬新元),或者被要求通過整改通知或合規指令進行糾正。
未能遵守整改通知或合規指令者,同樣可能被罰款最高1000萬新元。此外,在定罪後,每持續違規一天(或不足一天),可被追加最高30萬新元的罰款(此前最高為10萬新元)。
在實施經濟處罰前,當局將向服務提供商發出書面通知,說明擬採取的執法行動及提交陳述的時間表。當局將在決定是否處罰前考慮這些陳述,服務提供商可就罰款向內政部長提出申訴。
OCHA 指令的自動化
法案的另一項擬議修訂是允許使用電腦程式發出 OCHA 指令。
內政部表示,這將使當局能夠以極快的速度和規模發出指令。「詐騙者可以在短時間內創建大量詐騙網站、帳戶和廣告,人工審核難以跟上。允許通過電腦程式發出指令,將使警方能更迅速地打擊此類內容,更好地保護公眾。」
內政部補充稱,將建立保障機制,確保程序運行準確、公正且合法,並明確負責使用此類電腦程式的人員。
此外,法案還尋求修改《反詐騙法》,授權指定官員請求獲取限制令通知對象(包括聯名帳戶持有人)的信息。內政部表示,由於《銀行法》的保密義務,目前無法直接獲取這些信息。
最後,內政部建議修改《警察部隊法》,允許任命文職專家官員並授予其調查權力。這些權力(與商業事務官員類似)將包括搜查、逮捕、沒收和要求提供文件。內政部表示,隨著「網絡司令部」(Cyber Command)的成立,警方計劃招募具備打擊網絡犯罪能力和技能的文職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