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司庭下月13日審理律師公會對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紀律處分的案件,確定律師公會要求的處分是將畢丹星除名,這也是律師犯法後所面對的最嚴重處分。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三司庭將在8月13日審理律師公會對畢丹星紀律處分的案件。畢丹星早前因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虛假陳述,於去年2月被法庭判罪名成立。
畢丹星去年也被法庭判處1萬4000元的罰款。由於他是註冊律師,因此也將面對律師公會的紀律處分。
亞洲新聞台CNA根據高等法院前天(31日)發出的案件通知報道,將在8月13日審理的紀律處分,是關於律師公會申請尋求將畢丹星除名。
這個三司庭將由大法官梅達順(Sundaresh Menon)聯合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和施奇恩組成。
律師公會今年3月表示已啟動對畢丹星的紀律處分程序。
根據《律師專業法令》第94A條文,受監管的法律執業者若被判犯有涉及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罪行,律師公會必須向法院申請採取紀律處分。
三司庭將決定是否實施任何處分。根據法令的第98條文,法庭可下令將涉案律師從執業名冊中除名、暫停他的執照、予以譴責、處以最多十萬元罰款,或合併實施上述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