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機構主導兒童保護案件 強化分流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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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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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宣布，從5月1日起，將把特定機構指定為兒童保護案件管理機構。這些機構將主導相關個案的處理工作。當局也將成立新的分級評估小組，負責檢討個案分流決定，並評估由哪個機構處理。

當局表示，新措施將確保相關個案繼續由專人和具備專業知識和資源的機構處理。當局也將列明兒童保護個案管理機構所需具備的能力與培訓要求。

指定的兒童保護案件管理機構包括家庭服務中心、兒童保護中心、暴力防治中心、家庭保護專科中心、兒童院、寄養支援服務社、安全與穩固家庭機構以及青少年院舍。

關懷機構家庭及社會服務組副總監曹書銘表示：「確保所有的人都在同一個陣線上面，每個人都很清楚自己的責任在哪裡，非保護機構也好，保護機構也好，人力方面的考察來看的話，我覺得有必要或者是甚至是某些機構可能會採取一些措施，可能現在會專門處理兒童保護的小組會產生。」

他認為這是個非常好的措施，因為保護兒童甚至是保護受害者，家暴受害者是全社會的一個責任。有了指定的主導機構後，能夠把一些措施變得更明確、更透明，相關機構也能清楚了解自身的責任。

至於非指定機構，當局指出，它們仍將繼續發揮重要作用，並與兒童保護機構密切合作，在託兒服務、育兒及照護支持等方面提升兒童福祉。

成立個案分級評估小組 

另外當局將成立一個獨立的分級評估小組，負責審查分流決策，並根據不同考量，評估和決定哪個適當的機構處理有關個案。如果兒童保護個案管理機構對決定有異議，可向小組提出上訴。

小組將由兩名聯合主席領導，其中一人來自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專業服務組，另一人則是相關領域的獨立專業人士。小組內還有另外兩名來自業內的成員。一旦接到個案後，小組將在六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SHINE青少兒童服務執行總監李紳銘指出：「這個小組與來自業內的獨立專業人士共同組成，將確保在決策過程中不會出現單一觀點。同樣重要的是

小組成員不會審查與他們涉及的個案，從而保障評估客觀。這些成員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擁有社工、兒童保護及相關領域的經驗。他們能夠評估複雜的風險以及各類保護事宜，並熟悉個案管理和機構之間的運作。」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吳培銘表示：「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致力於保障所有兒童和青少年的安全和福祉，尤其是在兒童保護體系中的孩子。我們和社會服務領域討論後，指定了特定的機構來處理兒童的保護案件，為家庭和兒童提供專業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