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騷擾前女友 恫言殺全家  昔日戀人庭上「交鋒」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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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0-29
Source: 獅城新聞

25歲男子分手後跟蹤騷擾前女友半年，昔日戀人前日庭上「交鋒」1小時，前女友指活在恐懼與陰影中，因焦慮和抑鬱長達一年無法工作。

針對這項指責，男子反指對方仍可以每天出去與顧客喝酒，不像是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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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柄順。（海峽時報）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25歲的黃柄順（譯音），案發時在新加坡港務局擔任後勤人員。他面對7項騷擾和2項刑事暴力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提控，餘項將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案展至11月8日下判。

受害者是一名25歲的女郎，案發時是一名財務顧問。她與被告於2018年戀愛，去年9月分手。同年11月18日受害者取得個人保護令，阻止被告靠近她或騷擾她。同年12月16日，受害者再度獲取個人保護令，被告不得靠近她100公尺以內，該保護令有效至2023年12月16日。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 他前日針對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報告」（victim impact statement）當庭向受害者提問，昔日戀人庭上再度相見，形同陌路，在交鋒之際彼此說到激動處，還不時提高聲量。

## **交鋒1：為何害怕取外賣？**



被告：為何在報告中說她害怕收取送來的外賣，送餐員通常會發簡訊提醒食物已送到家門口？

受害者：顯然，你不懂什麼是焦慮，對我造成什麼影響。過去的幾次事件，你到我家關掉電源，讓我擔心看到你出現在家門外，會令我的焦慮症發作。

## **交鋒2：被跟蹤而感到焦慮？**



被告：你說你受到創傷，卻依然可以晚上去工作，跟顧客開心喝酒，根本和一個抑鬱的人不相符。

受害者：「我強迫自己出去，尤其是在獲得保護令之後。我覺得出去試著克服恐懼，然而你還是把它打破了。」

被告反駁：喝酒會讓你忽視周圍的環境，你每天都可以和陌生人或剛認識的人喝酒，但你說你害怕我。你為什麼不怕他們對你下手呢?

受害者：新認識的人沒有對我做任何事，和我一起工作的朋友們也很照顧我。

## **交鋒3：找她是為處理保險事宜?**



被告指出，受害者曾是他的保險經紀，不斷發簡訊給她或去找她是要她處理保險相關的事情但她不理會。

受害者反擊：「誰會為了一份保單而在晚上跟蹤別人?你看到我的時候就抓住了我，這對我來說絕對是個威脅，太可怕了，我因為受影響長達一年都不能工作。」

另外，受害者指即使有人身保護令，被告仍跟蹤騷擾她，今年3月還在樓下看到被告。

聽到這裡，被告情緒激動表示受害者口說無憑，「你說半夜看到我，因為我沒有在你100公尺之內出現才沒報警，天色這麼黑你能看到我在100公尺外出現？你沒有證據，你也可以說你上周看到我！」

根據案情，被告多次出擊逞惡並被電眼拍下，包括將受害者硬拖出組屋電梯，凌晨切斷她家電源，甚至威脅要殺她全家。

2020年9月16日至29日期間，被告試圖通過社交媒體以及多個電話號碼聯繫受害者，向受害者發送信息，內容包括威脅要殺害受害者與家人。

9月29日晚上8時許，被告向受害者發送簡訊要求見面，受害者沒有回覆。被告在9月30日午夜後，抵達受害者家並敲門，但無人理會。被告氣並於凌晨關掉受害者家的電閘，受害者的姐姐事後撥電報警。同年11月6日下午2時許，被告再次來到受害者的家，受害者的父親看到後，阻止被告與女兒接觸。被告則和受害者父親扭打起來。

被告於12月5日凌晨4點守在受害者家附近，直到清晨5點左右看到受害者，試圖和她說話。受害者趕緊按下電梯按鈕，被告突抓住受害者的手臂，把她從電梯里拖了出來。受害者立即尖叫，被告才鬆開。

12月31日凌晨1時許，被告再一次抓受害者的手臂將她拖出電梯，受害者開始哭泣和尖叫。今年1月31日凌晨4時許，被告守在受害者家的樓梯口，受害者大喊救命，姐姐聽到求救聲趕到現場並報警。這幾次事件都被電眼拍下。

被告周三求情時表示自己不曾攻擊受害者，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懊悔。

他表示希望做出改變，也不會再去找她，懇求法官不要判他坐牢，因為他還有媽媽需要照顧。

控方則認為被告的跟蹤行為給受害者造成了相當大的精神痛苦，每當她聽到身後的腳步聲，就會感到焦慮，偶爾會在半夜從惡夢中醒來，哭著醒來。

另外，由於無法接聽未知號碼的電話或簡訊，受害者辭掉了財務顧問的工作，與朋友疏遠，生活受到影響，無法獨自外出採購，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7至8個月，並指出他從始至終沒有道歉，沒有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