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不肖子倒油在父身上再對他拳打腳踢,還威脅要殺父母,昨早被判緩刑27個月,慈母悲訴稱子不教母之過,希望法官給她教孩子的機會。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是林志堅(譯音),他面對9項控狀,包括觸犯婦女憲章、防止騷擾法令、蓄意傷人、刑事暴力、偷竊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日前已認罪。
受害人是被告55歲的父親和57歲的母親。

被告拳打腳踢,導致父親眉頭留下兩公分傷口,事後須縫針。(檔案示意圖)
根據案情,今年4月10日被告到父母房間要求額外零用錢,被拒後很不滿,便在廚房四處潑灑食用油,還在父親阻止時,把油倒在父親身上,並拳打以及踢了他臉部各兩次,造成父親左眉毛處有兩公分的撕裂傷。
四天後,被告向母親索100元買寶可夢卡不果,威脅打母親,之後再要錢時又被拒,揚言:「如果你們現在報警,我會殺你們,然後跳下去。」
被告母親因擔心受傷害,隔天報警。被告的父母在4月1日已獲得保護令,兒子因作出威脅和家暴而違反了保護令。
被告也在去年11月25日對父親動粗。事發時他不滿睡覺時被叫醒,一拳打在複印機的玻璃板上後被割傷,推了上前關心的父親的肩膀。
法官最終判被告27個月的緩刑監視,進入「希望之家」收容所和佩戴電子追蹤器一年。
被告還需履行100小時社區服務。被告父母也需提交5000元擔保金,確保他服從緩刑監視的條件。
此外,父母昨早出庭,父親說,被告已能更好地控制情緒;母親則說,她知道沒能好好管教孩子是她的錯,懇請法官給她一個機會教育孩子,別無其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