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青討錢不遂 倒油在父身 還威脅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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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7-06
Source: 獅城新聞

18歲不肖子倒油在父身上再對他拳打腳踢，還威脅要殺父母，昨早被判緩刑27個月，慈母悲訴稱子不教母之過，希望法官給她教孩子的機會。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被告是林志堅（譯音），他面對9項控狀，包括觸犯婦女憲章、防止騷擾法令、蓄意傷人、刑事暴力、偷竊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五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被告日前已認罪。

受害人是被告55歲的父親和57歲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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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拳打腳踢，導致父親眉頭留下兩公分傷口，事後須縫針。（檔案示意圖） 

根據案情，今年4月10日被告到父母房間要求額外零用錢，被拒後很不滿，便在廚房四處潑灑食用油，還在父親阻止時，把油倒在父親身上，並拳打以及踢了他臉部各兩次，造成父親左眉毛處有兩公分的撕裂傷。

四天後，被告向母親索100元買寶可夢卡不果，威脅打母親，之後再要錢時又被拒，揚言：「如果你們現在報警，我會殺你們，然後跳下去。」

被告母親因擔心受傷害，隔天報警。被告的父母在4月1日已獲得保護令，兒子因作出威脅和家暴而違反了保護令。

被告也在去年11月25日對父親動粗。事發時他不滿睡覺時被叫醒，一拳打在複印機的玻璃板上後被割傷，推了上前關心的父親的肩膀。

法官最終判被告27個月的緩刑監視，進入「希望之家」收容所和佩戴電子追蹤器一年。

被告還需履行100小時社區服務。被告父母也需提交5000元擔保金，確保他服從緩刑監視的條件。

此外，父母昨早出庭，父親說，被告已能更好地控制情緒；母親則說，她知道沒能好好管教孩子是她的錯，懇請法官給她一個機會教育孩子，別無其他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