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6歲男子涉嫌到兀蘭31街一家當鋪持刀搶劫,他先出示字條稱自己需要錢,再亮刀讓店員交出價值超過3萬元的現金和珠寶,然後逃之夭夭。
警方昨天(9月3日)發文告說,涉案男子在干案16小時後在三巴旺路的一個住宅單位遭逮捕,明天將被控上法庭。
根據文告,警方前天(2日)下午5時50分接到通報,指兀蘭31街一家當鋪發生持械搶劫案。
初步調查顯示,一名男子遞給女店員一張字條,上面寫著「不要叫,我只要錢。我身上有刀,我不想傷人」。
男子過後亮刀要一名男店員配合,後者只好交出2萬4440元的現金。男子拿了錢後,還搶走兩件總值1萬747元的珠寶。
兀蘭警署、刑事偵查局、警方情報局、公共運輸保安指揮處及警察行動指揮中心的警員聯合展開調查,通過調閱電眼畫面確認了男子的身份。
警方逮捕男子後,起獲一把刀子、一張手寫字條、兩件珠寶、一件T恤、一件褲子和一個包包作為證物。
調查揭露,男子相信在搶了現金後立刻去賭博,及償還欠朋友的債務,警方最終只起回4454元現款。
兀蘭警署署長洪涌勝副助理警察總監說:「儘管嫌犯搭乘多種交通工具包括巴士、德士及摩托車試圖躲避偵察,但警方還是在16小時內將他逮捕歸案。」
洪涌勝也感謝所有警員的努力,並表示這起案件體現了警方不遺餘力將罪犯繩之以法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