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1年犯案後逃亡泰國近33年 新加坡72歲前十大要犯 判監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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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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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2013年因參與支持前首相他信的紅衫軍遊行而在泰國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獲釋，兩天後被引渡回新加坡。

曾被新加坡警方列為十大要犯的槍匪在潛逃近33年後落網，原本因精神失常而被令還押精神病房，如今72歲的男子被鑑定精神狀態適合受審，他承認當年在銀行外搶劫與開槍射傷女子，被判坐牢18年。

據聯合早報15日報導，由於被告陳松漢自2013年6月起被還押，至今已有9年半的時間，加上在牢里行為良好可獲三分之一的減刑，高庭法官彭康釗下判時指出，被告料可以在兩年多後出獄。

陳松漢星期二（15日）在高庭承認一項持械蓄意傷人搶劫和一項持械搶劫的控狀，另有一項持械搶劫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這起轟動一時的搶劫案發生於1981年11月6日早上10時左右，在湯申路上段的大華銀行分行。當時31歲的陳松漢在銀行外朝一名女子的背部開槍，導致對方肚子中槍傷，並且搶走她身上9萬2000元的現金與鈔票。被劫的女子是當時32歲的吳淑文，她是一家香菸批發公司的女股東。

陳松漢在案發後潛逃至泰國，2013年因參與支持前首相達信的紅衫軍遊行而在泰國被捕和服刑，同年6月4日獲釋，兩天後被引渡回新加坡，過後被控上國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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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控方提呈醫藥報告指陳松漢精神失常和患有初期失智症，因此不具備適合受審或認罪的精神狀態。高庭法官於是援引刑事訴訟法，下令將陳松漢還押精神病房，直至部長給予進一步指示。控方星期二在庭上揭露，陳松漢已在去年7月被鑑定為精神正常，他如今決定承認他所面對的搶劫控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