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騎個人代步工具,撞倒婦女逃走,兩天後落網,昨早被控。
這起事故發生在本月23日下午12時55分,地點是文禮道第186座組屋附近的有蓋走道。
根據控狀,被告王寬昀(20歲)騎行個人代步工具時,因疏忽撞上了一名40多歲的婦女佘涵儀,導致對方嚴重受傷。
被告今早通過視像系統面控,他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控狀。
控狀內容指出,婦女被撞後頭顱骨折。
身穿黑色上衣及球褲的被告神色疲乏,庭內也沒有家屬出庭聆訊。
根據警方昨日發出的文告,警方接獲一起個人代步工具和路人相撞的案件,婦女事後送院,被告逃之夭夭。警方透過電眼畫面及實地調查,裕廊警署的警員鎖定被告身份,於昨日逮捕,也扣押了涉案的個人代步工具。(人名譯音)

被告在有蓋走道騎行,撞倒40多歲的婦女。
有居民聽到巨響,也有人聽聞婦女從後被撞上。
記者昨早走訪事發地點,居住在二樓的思蒂(49歲,家庭主婦)透露,有蓋走道在她家對面,當天聽聞巨響,但她忙於工作無法前去查看。
另一名居民高先生(68歲,退休)則說,被撞婦女頭顱骨折目前仍在加護病房。
控方指出,案件還在調查階段,需等婦女醫療報告出爐,而目前婦女仍在加護病房,要求展期三周,獲得法官批准。
另外控方也指出,被告能以1萬元(約3萬令吉)保釋在外,但擔保人必須是父母。被告指出,他遭逮捕一事,父母已知情,也有意為他擔保。
案件將在4月14日過堂,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將面對最長兩年監禁,罰款5000元抑或是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將不遺餘力追蹤這些恣意妄為的犯罪行為,採取嚴厲行動,並依法處置。
居民指常有個人代步工具在走道穿行,甚至還有機車。
林女士(81歲,退休人士)說,她也曾險些遭撞倒,所幸當時扶著柱子,才沒摔下。
「不止個人代步工具,有時還有機車,像我這樣的老人,反應沒有那麼快,無法避開他們。」
另一居民洪先生(66歲,司機)稱這一帶有不少餐館和小販中心,不少送餐員騎行速度極快,好像走道就是他們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