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電動車撞倒婦女逃走 青年落網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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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3-27
Source: 獅城新聞

20歲青年騎個人代步工具，撞倒婦女逃走，兩天後落網，昨早被控。

這起事故發生在本月23日下午12時55分，地點是文禮道第186座組屋附近的有蓋走道。

根據控狀，被告王寬昀（20歲）騎行個人代步工具時，因疏忽撞上了一名40多歲的婦女佘涵儀，導致對方嚴重受傷。

被告今早通過視像系統面控，他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重傷控狀。

控狀內容指出，婦女被撞後頭顱骨折。

身穿黑色上衣及球褲的被告神色疲乏，庭內也沒有家屬出庭聆訊。

根據警方昨日發出的文告，警方接獲一起個人代步工具和路人相撞的案件，婦女事後送院，被告逃之夭夭。警方透過電眼畫面及實地調查，裕廊警署的警員鎖定被告身份，於昨日逮捕，也扣押了涉案的個人代步工具。（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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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有蓋走道騎行，撞倒40多歲的婦女。 

有居民聽到巨響，也有人聽聞婦女從後被撞上。

記者昨早走訪事發地點，居住在二樓的思蒂（49歲，家庭主婦）透露，有蓋走道在她家對面，當天聽聞巨響，但她忙於工作無法前去查看。

另一名居民高先生（68歲，退休）則說，被撞婦女頭顱骨折目前仍在加護病房。

控方指出，案件還在調查階段，需等婦女醫療報告出爐，而目前婦女仍在加護病房，要求展期三周，獲得法官批准。

另外控方也指出，被告能以1萬元（約3萬令吉）保釋在外，但擔保人必須是父母。被告指出，他遭逮捕一事，父母已知情，也有意為他擔保。

案件將在4月14日過堂，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將面對最長兩年監禁，罰款5000元抑或是兩者兼施。

警方表示，將不遺餘力追蹤這些恣意妄為的犯罪行為，採取嚴厲行動，並依法處置。

居民指常有個人代步工具在走道穿行，甚至還有機車。

林女士（81歲，退休人士）說，她也曾險些遭撞倒，所幸當時扶著柱子，才沒摔下。

「不止個人代步工具，有時還有機車，像我這樣的老人，反應沒有那麼快，無法避開他們。」

另一居民洪先生（66歲，司機）稱這一帶有不少餐館和小販中心，不少送餐員騎行速度極快，好像走道就是他們的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