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後開寶馬失控衝上行人道撞兩路人,一人被撞入店屋,另一人被撞飛摔落地送院,司機昨早(3月31日)被判坐牢三周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四年。
王振強(譯音,35歲)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酒駕以及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他今早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這起意外發生於2020年12月29日下午5時07分左右,地點是實龍崗路第214號店屋前。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酒後開著寶馬轎車,行經案發地點時,車子不知何故失控,從右邊第二車道偏移,往右邊店屋的方向拐,衝上了行人道,最後撞上了燈柱後停下。
庭上播放店家閉路電視畫面,只見當時人來人往,寶馬衝上行人道後正面撞飛了41歲的男子,過程中擦撞另一名48歲男子,導致他撲倒在地。
遭撞飛的男子被送往醫院救治,雖然傷勢都在頭部,所幸只是擦傷及淤傷,留院觀察六天後,獲得41天病假。
第二名傷者自行求醫,上半身多處擦傷,醫生給他七天病假。
警員到達現場後發現被告渾身酒氣,因此將他逮捕帶回警局。經過驗血檢測,警方確認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超標,每100毫升血液含有89毫克的酒精含量,超過法定80毫克的上限。
控方:燈柱「救」其他公眾
控方指路燈「救」了其他公眾,否則後果更嚴重。
控方認為,被告雖然酒測並未超標太多,但是罪行依然不輕,酒後開車原本就是嚴重的罪行,還因此釀車禍。
控方指出,案發時間及地點有很多行人路過,若不是車子剛好撞上了燈柱而停下,後果將不堪設想。
實際上,當時其實有第三名受害者被拋飛的碎石砸中,但最後選擇不就醫。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已經真心悔過,事後也賠償了受害者,並且有意賠償陸交局修復燈柱的費用。
法官判刑後,下令被告賠償陸交局34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