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頻在地鐵站和校園偷拍裙底照 · 慣犯判監1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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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07
Source: 獅城新聞

![頻在地鐵站和校園偷拍裙底照 · 慣犯判監15周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68/16682948.avif?1620310023)





（新加坡6日訊）曾因偷拍被判緩刑監視，24歲男子僅「安份」八個月又色心不改，再次到不同地鐵站和大專學府校園附近偷拍女生的裙底風光，今天（6日）被判入獄15周。

被告潘協易（人名譯音）今天承認15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另有2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8視界新聞》報道，被告在2016年也曾因類似罪名被判緩監18個月，但他卻在完成緩刑監視期不久後再犯。

2018年5到10月間，被告又在多個地鐵站和大專學府校園內外犯案，包括金文泰地鐵站、兀蘭地鐵站、新加坡管理大學、義安理工學院，以及新躍社科大學對面的行人天橋等。案發時，他正在履行國民服役。

案情顯示，他在2018年10月12日在新躍社科大學附近的天橋，趁受害者上樓梯時，偷拍她的裙底風光，被一名目擊者發現。

目擊者說，被告在拍完受害者的裙底風光後，還從受害者身邊走過，並將手機攝像頭對準受害者臉部。這名目擊者也注意到，被告並未從天橋的另一邊下樓梯。

目擊者後來到附近的巴士站與朋友會和，而他們發現，被告在同個天橋樓梯上尾隨另一名受害人上樓梯。

這名目擊者隨即報警，並與被告對質。被告也將當天拍攝的裙底風光影片從手機刪除。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電腦里存有許多他在新加坡各個公共場所拍攝的裙底風光影片。被告一般會尾隨受害人上樓梯或電動扶梯，藉機偷拍她的裙底風光，同時也將受害人的臉拍下。

法官：被告舉止猖狂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懇請法官責令評估被告是否適合強制性治療，並在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弟弟在他12歲時過世，父親也在他18、19歲時死於癌症，使被告生活在家人「過早離世的陰影中」。

不過，法官否決了辯方律師的要求並指出，雖然被告在生活中遇上諸多挑戰，同時患有重度抑鬱症，但法庭有必要「劃清界限」，確保女性在使用公共運輸時，隱私不受侵犯，並指被告企圖拍攝受害者臉部的舉止「猖狂」。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面對多項控狀，而且已是第二次面對類似控狀，代表他在緩監期間並未改過自新。此外，被告的犯案時間為五個月，不能被視為「一時糊塗的衝動犯罪」，因此判被告入獄15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