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拒戴口罩 洋漢打算認罪

2022/01/20   •   3164閱
英國籍男子菲利普因多次在公共場所拒戴口罩,涉嫌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被捕入罪。他已表示願意認罪,案件將於2月3日重新過堂。若罪成,將面臨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長達6個月的監禁。了解更多違反口罩令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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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籍男子菲利普面對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三次在公共場所沒戴口罩。(海峽時報)

多次在公共場合拒戴口罩,洋漢打算認罪。

《新明日報》報導,上周三(12日)被控的英國籍男子菲利普(Philip Richard Mockridge,54歲)面對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之間,三次在公共場所沒戴口罩。

根據控狀,他第一次拒戴口罩是在2020年11月26日晚上10時15分左右,地點是盛港地鐵站內。

第二次是在同年12月19日晚上10時50分,地點是實龍崗地鐵站。

控狀指他最後一次於去年5月16日晚上8時47分左右,在城市廣場(City Square Mall)內沒戴口罩。

他上周獲准以1萬5000新元保釋在外,今早(1月19日)回到國家法院,說他願意對被控的三項罪名認罪,並且將不會聘請代表律師。

案件展期至2月3日過堂。

若罪成,被告每項罪名將面對不超過1萬新元的罰款,或長達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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