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默·卡辛穆。(圖:海峽時報、ANN)
七旬阿伯舉起拐杖示意在過馬路,摩托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落地,一氣之下拳打拐杖伯,事後卻謊稱擔心被打,才會推了對方的臉。
被告是57歲的莫哈默·卡辛穆,他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受害者是一名70歲阿伯,他住在後港92街一帶的公寓,因為患有糖尿病,行動不便,需用拐杖。
案情揭露,2020年12月5日晚上7時23分,受害者在公寓對面的巴士站下車,準備過馬路時,看到被告騎著摩托車,速度頗快地朝他的方向行駛而來,因此舉起拐杖,示意對方放慢車速。結果,被告為了閃避受害者,失控摔落地。被告站起身後,立刻走向受害者,一拳打向對方的左臉,導致對方摔倒在地。
這時,一些路人見狀立刻趨前詢問,受害者被扶進公寓,其中一名保安報警。
案情顯示,受害者左臉疼痛,右手和膝蓋因摔倒而擦傷。
調查期間,被告謊稱摔倒起身後,看到受害者拿著拐杖而擔心被打,因此將拐杖推開,再推了受害者的左臉,但並未拳打對方。不過,他的說法有悖當時拍到過程的電眼畫面,而控方也認為,被告是不滿受害者過馬路的方式,包括舉起拐杖而氣極打人,屬於路霸行為。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反駁道,若非受害者舉起拐杖,讓被告以為對方有挑釁之意,他是不會出拳的,所以不能算是路霸案。不過,法官傾向控方的說法,今早判被告坐牢三周。
(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