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圈裡的人都在哀悼這位「兄弟」。


微博好幾條熱搜,都被他占據。

(這些熱搜,後文會給解答)
到底是什麼驚天大事?
8月27日,江蘇崑山震川路,一寶馬男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發生口角。這本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後來上升為肢體衝突,寶馬男隨後又從車內拿出刀砍人,將事件再升一級。

不料刀掉到地上被白衣男子撿起,反被追砍致死(在新加坡也曾發生這樣戲劇性的一幕,見後文),白衣男也受傷入院,但沒生命危險。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之中。

(寶馬男被刺躺在草地,痛苦掙扎)
畫面血腥,內臟都已出露出體外,可左右滑動看沒有打碼的圖片,恐引起不適,慎點。
監控記錄了全過程。
被砍男子全名為劉某龍,甘肅鎮原縣人,人稱「龍哥」,曾有多次犯罪被抓的記錄。網上曝出龍哥的日常是這樣的:

隨時隨地都在練拳:

KTV里也在展示拳腳功夫:

完全一副社會哥模樣。
不過,他也在今年3月因舉報販毒,獲得崑山市見義勇為證書,可能是與社會哥「形象」不符,網友對其發出質疑,上了熱搜。


官方回應大體是說,「見義勇為」是單一事件,不會受「有前科」的影響。

因龍哥紋身太惹眼,還牽扯出了一個以「光膀子」「紋身」為特徵且極其龐大的網紅社團「天安社」。

(網友圈出,中間這位就是龍哥。但天安社的紋身師否認龍哥是該社團成員)
口角釀大禍、一死一傷……本是一件悲哀的事,可能是因為死者「社會哥」的身份,以及反轉的結局,催生了很多段子手。

還有人挖出了社會哥鼻祖浩南哥把手和刀綁在一起的根本原因。

還有人幡然醒悟,曾經酷愛的格鬥遊戲,早就出現了這一幕。

連網警都不正經了,還因為「給對方送裝備」這一經典評論,上了熱搜。

還有「願天堂沒有電瓶車」「不要欺負老實人」……金句不斷。
不過,關於此事,討論最多的還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以及中國的「正當防衛有多難」。



在新加坡,也曾發生類似的事件。
一名男子與同夥為朋友出頭,向人妖拿回他偷走的金鍊,在交涉過程中發生口角,人妖惱羞成怒掏出刀。男子見狀踢了人妖,對方跌倒掉了刀子。男子趁勢拿起刀子,對方不斷向他攻擊,最終釀成命案。男子稱出於自衛,但上訴庭認為,他即便是自衛也已超過限度,不過基於他沒有預謀,而且打鬥是突然發生等因素,最終還是推翻了死罪。謀殺變誤殺,入獄9年。
在新加坡,是沒有「防衛過當」這樣的罪名。
新加坡刑法第96條規定:任何自衛行為都不構成刑事犯罪。

納尼,難道在新加坡就可以打著「自衛」的旗號,肆意妄為了??
當然不是,因為在第100-106條(103-106是對財產的規定),規定了自衛的範圍。
其中包括:被人攻擊並有理由相信會因此喪命;被人攻擊並有理由相信會因此身受重傷;因對方意圖強姦/強行肛交/綁架而實施攻擊,在這類情況下,由於自衛而導致對方死亡。
如非以上範圍,自衛者的自衛行為不可有意導致對方死亡。
一些較輕的行為,例如偷竊、非法闖進等,自衛者不可實施致死自衛行為。
自衛行為的目的是制止對方的實施傷害,自衛行為不可超越這個目的。
簡單來說,中國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概念,新加坡刑法上只定義了「正當防衛」,沒有「防衛過當」一說,但是可以理解為超出規定範圍內的行為,都算防衛過度。
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新加坡,雖然法條都有規定正當防衛的內容,但要想認定正當防衛都非常不容易。
舉個例子,無論在新加坡還是在中國,有人來綁架我,出於防衛我反擊打他,我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防衛中我用刀捅死對方,我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我的行為,如果我對死亡的後果持過失心態,法官可能會判決我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這個人綁架我未成功,我出於報復心態,糾結一群人去打他,結果打死這個人(有點類似人妖案),法官可能認定我不構成正當防衛,判決我構成故意殺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