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焚化廠爆炸事件 獅城前環境局署長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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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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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士垃圾焚化廠4年前發生爆炸釀兩死一傷，被告李友明被指在批准相關的工作許可系統時有所疏忽。（早報網圖） 

（新加坡訊）大士垃圾焚化廠4年前發生爆炸釀兩死一傷，時任新加坡國家環境局署長李友明，在支付控方定下的5000元最高銷案金額後，已獲無罪釋放。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爆炸案發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喪命的是兩名環境局資深職員，郭耀維（65歲）和魏涌霖（64歲）。另一名職員劉衍存（63歲）蒙受三級燒傷，康復後已回到工作崗位。

李友明（52歲）時任環境局廢物設施操作與管理署署長，與時任大士垃圾焚化廠總經理黃華榮，以及環境局早前各被控一項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

根據控狀，環境局作為焚化廠的僱主，被指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員工的安全，導致兩名職員喪命。黃華榮也被指沒有採取合理措施，疏忽造成死亡。李友明被指在批准相關的工作許可系統時有所疏忽。

總檢察署昨日回答記者詢問時說，在仔細考慮案件事實和情況後，控方要求以最高5000元的金額銷案，李友明已在星期二（11月25日）支付這筆款項。法庭於星期五（28日）准予被告無罪釋放。

庭上曾揭露，爆炸的起因是維修人員在沒有確保高壓電流被切斷的情況下，拉開斷路器而引發電弧閃爆。發生爆炸的高電壓開關櫃內部的阻尼器（damper）因磨損導致活塞脫落，卡住斷路器的聯動機制，使它無法通過遠程跳閘斷電。

黃華榮（56歲）11月20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因疏於確保環境局採取合理安全措施，被判罰款14萬5000元。身為總經理，他有責任確保環境局採取這些安全措施。

他審核過工作許可系統相關文件，但沒有確保系統合規，也沒確認相關安全施工程序是否到位，而是把這方面的工作交由電氣維修部門負責，因為他認為資深職員具備專業知識。

環境局早前已被國家法院判處罰款2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