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里糾紛難解？調解員支持使用噪音感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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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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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濱尼中公民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傅仁財到居民家上門調解。（圖：傅仁財）

受訪的調解員和基層領袖表示，他們調解的大部分鄰里糾紛個案都跟噪音有關，而這方面的個案往往不容易解決，因此認為強化社區糾紛管理框架的建議（Community Dispute Management Framework），例如授專職人員調查嚴重的社區糾紛案，並進行執法，以及動用噪音傳感器，將有助於解決糾紛。

淡濱尼中公民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傅仁財擔任基層領袖已有大約13年，解決過不少居民的糾紛。他接受《8視界新聞網》表示，很多糾紛是從噪音開始的。他指出，他調解的每十起個案中，有一半成功獲得調解，但每一起個案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解決。

「噪音的糾紛不容易解決，因為噪音是見仁見智的，你和我聽到的聲音的定義不一樣。很多時候調解需要長時間的跟進，不是馬上講，明天就沒有噪音了，因為對他們（被投訴者）來說這是一種習慣。有時候則是平時之間鄰居沒有開門打招呼，久了就會有一點心病。我們會讓他們融入社區活動，讓他們了解彼此和培養默契。」

傅仁財表示，隨著我國社會逐漸步入老齡化，社區里的獨居老人比例可能會增加，而長期獨自在家的他們或許會聽到更多他們認為是「噪音」的聲音。

「我調解過的一個個案是一名獨居年長男子，他的老婆過世不久後，他便向我們投訴說樓上鄰居發出像機械聲音的噪音。我們到樓上調查，並沒有發現什麼能發出機械聲的來源。後來才發現原來是投訴人自己家裡的吊扇太陳舊而發出的聲音。」

傅仁財說，讓年長人士，尤其是獨居人士參與社區活動，不要整天待在家裡，有助於緩解他們的孤獨情緒，進而減少他們在家裡胡思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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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濱尼中公民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傅仁財（左）和社區調解中心義工黃日敏。（圖：傅仁財、黃日敏提供）

雙方需相互溝通才能調解成功 

67歲的黃日敏在社區調解中心擔任義工調解員已有25年，她處理的個案中，有高達90%獲得成功調解。

最讓她印象深刻的個案是，其中一個鄰居嫌另一個鄰居養的鸚鵡過於吵鬧，而引發糾紛。

「在調解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鸚鵡是因為附近在施工過於吵雜，因此受到驚嚇。投訴人起初要求對方在屋子周圍設立隔音裝置，但這個方法行不通，因為屋子太大而且這個做法太昂貴。最終對方答應把鸚鵡放在一個房間裡，讓他們能安靜地休息。」

傅仁財調解過的個案中，最讓他印象深刻的是一名5、60歲的獨居男子刻意干擾鄰居。干擾進行了長達三年，始終無法獲得調節，直到肇事者搬走。

「他會刻意按門鈴、對鄰居大喊大叫和進行言語恐嚇，也會向鄰居的住家丟咖喱汁，像這種個案就是故意騷擾，鄰居在家裡安裝閉路電視也沒有用。」

另一名調解員67歲的瑪麗蒙基層領袖劉潤鎔說， 瑪麗蒙一帶的鄰里糾紛也多數與噪音有關。

她說，在過去四年，瑪麗蒙的鄰里糾紛少於十起，多數與噪音有關，而問題往往因為誤會而起。

她舉例說，去年五六月，曾遇到一個個案，投訴人住14樓，投訴16樓發出噪音，為此前者報警200次。

「後來雙方前來調解，才發現彼此誤會彼此，原來發生噪音的是對面居民，那名居民是有憂鬱症的。他們聊開後變成好鄰居，而且還想要一起幫助那名患有憂鬱症的居民。」

在劉潤鎔看來，調解是化解糾紛中最為有效的。她說一般上只需要調解一次，問題就能解決。

然而調解目前是自願性的，她認為若政府能強制性要求雙方調解，會是最好的方法。

不願意進行調解的個案 才會用噪音傳感器 

當出現如上述比較嚴重的個案時，傅仁財支持在出現噪音指控的場所安置噪音傳感器（noise sensors），但表示這種方法有利有弊。

「兩邊都不方便。投訴人需要離開他們的場所，讓當局安裝傳感器。我們儘可能不要到這個地步，希望他們先進行溝通和調節來解決問題。但是這個傳感器是有必要的，因為目前沒有立法規定，警察也沒有辦法逮捕故意製造噪音的人。所以一些比較極端的，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的個案，當局就使用些傳感器，就有證據『逼』他們進行和解。」

黃日敏表示，往往需要更多時間調解的個案，都是因為當事人沒有保持開放的心態，不願意尋找解決方案或者妥協。

「當遇到糾紛時第一步應該是先了解對方和人他們溝通，而不是妄下結論。如果解決不了問題，可以尋找第三方如基層領袖或議員，或者到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