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必知】：居民身份認定與稅收優惠全知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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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0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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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營商，了解公司稅務居民身份以及相關稅收政策可是重中之重，這直接關係到公司的稅負成本與長遠發展。

今天，就給大家詳細解讀新加坡公司稅務那些事兒，滿滿的乾貨，建議收藏！

*01*** **稅務居民身份：如何界定？** 

**1** **核心判斷標準：控制與管理地點** 

根據新加坡稅法，公司稅務居民身份取決於業務的控制與管理地點。簡單來說，當公司在新加坡進行控制和管理時，它就是新加坡的稅務居民。

這裡的 「控制與管理」 指在戰略事務上做決策，像涉及公司政策、戰略方向這些關鍵問題。通常，董事會會議地點對判斷控制與管理地點起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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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新加坡召開董事會會議，一般會被視作在新行使控制與管理。不過，僅靠這一點有時還不夠，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如：

● 是否在新加坡舉行董事會會議；

● 戰略決策是否在新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做出；

● 董事是否常駐新加坡；

● 是否由常駐新加坡的董事做出戰略決策；

● 是否有關鍵員工常駐新加坡。

並且要注意，公司註冊地可不代表稅務居民身份哦，千萬別混淆啦！

**特殊情況：虛擬會議技術** **2** 

如今虛擬會議盛行，若董事會會議採用此類技術，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會議做出的戰略決策會被視為在新加坡做出：

○ 至少 50% 有權做戰略決策的董事在會議期間親自出席新加坡；或

○ 若有董事會主席，其在會議期間親自出席新加坡。

**3** **不同類型公司的身份認定** 

**◎ 外商投資控股公司**

這類公司收入多源於被動收入或僅來自外國收入，通常不被視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但要是滿足特定條件，仍有機會 「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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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證明業務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像在新舉行董事會會議、有常駐新的關鍵人員等；其次，自 2025 年起，還需額外滿足至少一項要求，如至少 1 名執行職務且非名義董事常駐新加坡等。

**◎ 非新加坡註冊公司和外國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

一般由外國母公司管控，通常不算新加坡稅務居民。特殊情況下，若能證明業務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且有不在新加坡外註冊的正當理由，IRAS 也可能認定其為稅務居民。



***02*** **稅務居民身份一變**

**所得稅待遇大不同**



**稅務居民公司優勢盡顯**

雖稅務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稅率常相同，但前者能享受諸多優惠：

**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TA）：新加坡已和約 100 個司法管轄區簽了 DTA 等協議。新稅務居民公司從 DTA 夥伴地區獲取收入時，可免稅或以較低稅率繳預扣稅，反之亦然，大大減輕跨境稅負。** 

**外國收入免稅**：符合條件的外國來源收入（如外國股息、海外分公司利潤、境外服務收入）匯回新加坡，有望免稅！但得滿足三項條件：一是外國收入在來源地已納稅；二是來源國最高企業所得稅稅率至少 15%；三是經 IRAS 確信免稅對公司有利。這裡面門道不少，像證明 「已納稅」，不同情況所需文件各異，一定要留存好相關資料 5 年以上哦。

**外國稅收抵免**：公司在外國繳的稅，能拿來抵扣在新加坡的應繳稅款。分雙重稅收減免（DTR，依 DTA 規定，上限為同筆收入國內外稅款較低者）和單邊稅收抵免（UTC，適用於與新加坡無 DTA 地區的外國收入）。

**新創業公司免稅**：為鼓勵創業，新加坡早有扶持政策。自 2020 課稅年起，新創公司首 10 萬新元正常應稅收入可享 75% 稅收減免，接下來 10 萬新元享 50% 減免，前三個連續評估年度有效，之後仍有部分優惠。

**非居民公司的稅務規則**



非居民公司不享受上述部分優惠，在新加坡取得收入，按相關稅法正常納稅，預扣稅等規定也需嚴格遵守。



***03*** **稅務居住證明（COR）**

**申請指南與資格審查**



COR 是 IRAS 頒發的證明文件，用於證實公司為新加坡稅務居民，方便申請 DTA 或有限條約下的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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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 ABC Pte Ltd 從澳大利亞公司 XYZ 獲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澳原本要繳 30% 預扣稅，提交 COR 後，依新 - 澳 DTA 可享 10% 較低預扣稅率。

哪怕不申請 DTA 福利，若需證明稅務居民身份，也可填 COR 申請表，注意每年只能提交一份申請，多年份要分開申請。

**申請資格有講究** 

**外商投資控股公司**：純被動收入、僅外國收入來源的這類公司，一般沒資格。但若能證明業務控制管理在新加坡，且有正當理由在新設辦事處，滿足如在新有常駐關鍵人員、關聯公司支持等額外條件，IRAS 可能簽發。

**代理公司**：代表受益所有人託管股份的代理公司，無緣 COR，因其非 DTA 收入受益所有人。

**非新加坡註冊公司**：包括外國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因不受新加坡管控，通常不能申請。特殊情形下，證明業務控制管理在新加坡且有外註冊正當理由，IRAS 或可考慮。

**可變資本公司（VCC）**：VCC 按規定視為公司，由其（而非旗下子基金）申請 COR，獲批後包含自身及子基金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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