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性侵未成年少女 前電視藝人有意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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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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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前電視藝人被控6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嫌多次在住家、豪華酒店，甚至是醫院性侵未滿16歲少女，事後還指示少女哭求母親不要提控他，前電視藝人有意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前電視藝人的案件昨早上在國家法院審理後，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更新資料，顯示他的案件展期至5月5日過堂，讓他認罪。

這名前電視藝人被控6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為了保護少女，法官下令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前電視藝人的姓名。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4年6月間，至少6次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關係，性侵地點包括新加坡濱海灣金沙酒店、伊莉莎白諾維娜醫院及他的住家。

被告被指在2024年8月，指示少女在她的母親面前哭泣，告訴母親她不希望被告坐牢和被提控，有意妨礙司法供證。

被告也被指於2024年9月多次騷擾這名少女，包括在同一天撥打18通電話給少女，也曾發送短訊給對方，及登入少女在全民K歌平台上的虛擬房間。

被告與少女事發時是情侶關係。被告目前以2萬元保釋外出。

根據我國法律，性侵未滿16歲少女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1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