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站起爭執　電召車司機開車碾男子腳後駛離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VrP38
Published: 2024-11-21
Source: 獅城新聞

![油站起爭執　電召車司機開車碾男子腳後駛離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4/17545320.avif?0)





被告蘇偉傑。（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電召車司機與中年男在油站起爭執，駕車離開時，不僅撞上對方的車，還輾過對方的腳，之後不理對方摔倒，絕塵而去。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蘇偉傑（34歲）於前日承認一項行為魯莽導致他人受傷的罪狀，另外兩項蓄意傷人和魯莽行事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事件發生於2019年9月13日，地點是在勞明達街的埃索（Esso）油站。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是電召車司機，受害者是一名56歲男子。

事發當晚11時，被告在後港一帶送了乘客後，到油站去買食物和飲料以及上廁所，於是把車子停在輪胎充氣處。

當被告返回車子時，看到受害者剛駛入油站，正要把車倒退停在他的車前方。

本來站在自己車旁的被告，這時走到了兩人的車子之間。受害者接著下車與被告起爭執。

受害者隨後回到車裡倒車，此時被告又把自己的腳放在靠近受害者的車子後方。受害者再次下車，兩人又吵了起來。

過後，被告返回車上要離開，受害者此時站在車旁，被告駛過時撞上受害者的車子，還輾過受害者的腳，導致他摔倒。被告事後離開現場，沒有停下來幫助。

## 旁人見狀後，協助受害者撥電報警。



醫藥報告顯示，受害者的右膝和左跟腱擦傷、臀部壓痛、胸部、背部和上肢也挫傷，拿了5天的病假。受害者車子的維修和損失費達1100元，被告並未作出賠償。（人名音譯） 

## 控方指被告 看到證據才要認罪



控方指出，被告原本不認罪，案件已經安排展開審訊，被告看到證據後才打算認罪。

控方指出，被告魯莽地駕駛且靠近受害者，甚至碾過受害者的腳。受害者因撞擊而摔倒，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純屬僥倖。

另外，被告有前科，曾於2023年與一人的車子發生碰撞後，與對方吵架，因蓄意傷人被判坐牢4周。

控方要求法官判以被告監禁3星期至5星期，吊銷駕照12個月。

案展至12月4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