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斃婦女拖82米 車長稱隔天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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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7
Source: 獅城新聞

![撞斃婦女拖82米 車長稱隔天才知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2/17726828.avif?0)



（新加坡訊）61歲婦女在宏茂橋一帶過馬路時，遭巴士撞倒拖行逾80米，隨後又被2車碾過，當場身亡，但56歲肇事巴士車長，稱案發隔天后才得知撞到人，被控後不認罪，案件周二開審。

《新明日報》在2022年曾報道，一名61歲婦女在越過斑馬線時，遭一輛易塔通巴士撞倒並拖行數十米，隨後又被一輛汽車和一輛德士碾過，當場慘死。

這起奪命車禍發生於2022年6月20日晚上約10時26分，地點在宏茂橋21街一帶。

被告劉文宏（56歲）是涉事巴士車長，他因此面對一項不小心駕駛的控狀。

由於他不認罪，案件於前天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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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警方到場調查。（檔案照）

根據雙方同意的案情，警方在事發當晚接獲通報，指發生車禍，一名老婦倒臥在馬路中央，但肇事車輛已不在現場。警方與醫護人員趕抵時，老婦已傷重不治，並於晚上10時40分被當場宣告死亡。

調查顯示，被告當晚駕駛一輛巴士沿宏茂橋1道朝曼德里路方向行駛，位於三條車道中的第三車道。

當巴士駛近宏茂橋1道與3道交界處時，交通燈轉紅，被告停在停車線前。當時行人燈號為「紅人」，死者則站在人行道上等候。

不久，宏茂橋1道的交通燈轉綠，被告左轉進入宏茂橋3道；與此同時，行人燈號也轉綠，死者開始過馬路。由於被告沒有注意到死者，巴士左前方撞上她，造成她倒地，並被碾過、拖行約82.2米，直至宏茂橋3道與21街交界處，死者才從車底脫落。

事發時車流量適中，路面乾燥，天氣晴朗。

被告直到隔天在公司通知下，才得知自己撞到人。

法庭文件指出，被告承認死者的死亡是因與巴士碰撞造成，而非隨後車輛碾壓所致。

審訊仍在進行中。

## 未察覺撞到人



案件周四（16日）續審，辯方律師傳召被告上庭供證。被告強調，事發時已依照之前接受培訓程序，檢查後視鏡及盲點，但並沒有看到任何行人。

他聲稱，當時沒有感覺到任何異常，也未察覺撞到人，直到下班回家凌晨一兩點準備入睡時，才接獲公司致電通知他涉車禍，他驚覺出事，立刻搭德士回車廠配合調查。

對於轉彎時的狀況，被告說，當時他在紅燈前等了大約一兩分鐘，期間已打左轉信號燈，並觀察人行道環境。

「我俯身往前往左看，是要看A柱的盲點，然後坐直看了左邊側鏡，再回頭往左後看，是在掃視車門外左邊的環境。之後往左前確認沒有行人，才繼續前進。」

律師進一步追問被告是否違反培訓準則或交通規則，他強調，他做了所有培訓要求的動作，沒有違反規定。

## 庭上播放錄像 還原事故經過



事發經過被多台監控與行車記錄器拍下，控方指被告左轉時並未停下。

事故過程被陸交局路口監控、巴士車載攝像機，以及涉事汽車、德士與其他路過車輛的行車記錄器拍攝下來。前天的審訊過程中，控方在庭上播放了多段錄像，以還原事故經過。

控方早前在庭上指出，被告左轉時並未停下，指他本可通過回頭觀察或調整位置避免事故發生，但他沒有這麼做，最終撞上死者。

## 死者被拖行 死狀慘烈



死者被拖行後死狀慘烈，路過車輛難以辨認她是人，導致她慘遭二度碾壓。

文件也揭露，死者倒臥在路上時，先後被一輛汽車和一輛德士碾過。

2名司機分別為61歲的私召車司機和71歲的德士司機。鑒於當時死者的狀態，兩人未能察覺、辨認她是人，也無法及時反應或採取避讓動作。

當時，另有一輛車與涉事車並排行駛，但並未與死者發生碰撞。

## 「行人感應器」未發警示



車長說，事發當晚接手涉事巴士前已檢查車況，未發現異樣，出事時「行人感應器」也未發出警示；車上十多名乘客事發後無人上前反映事故。

他也提到，巴士配備「路人感應器」，若有人靠近車身，系統會亮起警示燈並發出提示音，但事發當晚感應器完全沒響。

當律師要他形容車內情況時，他說：「當時巴士上約有十多名乘客，車廂有六個冷氣吹著我，冷氣聲和乘客交談聲都很大。」

他補充，事發後也沒有乘客上前向他反映發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