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被捕2男近1300新元 肅毒局前調查員企圖付錢掩飾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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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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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耶茲案發時是中央肅毒局調查員，他共面對失信、妨礙司法公正和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等7項控狀。 （早報網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中央肅毒局前調查人員挪用兩名被捕男子的現金共近1300元，事後企圖付錢封口以掩飾罪行。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莫哈末法耶茲（29歲）共面對失信、妨礙司法公正和偽造文件意圖欺騙等7項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11月14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2022年4月，一名72歲受害者因涉嫌毒品犯罪被肅毒局逮捕。被告是負責調查的執法人員之一。受害者於6月被送入戒毒所一年，隨後被安置在中途之家。被告則被委託保管受害者的財物，包括手機和現金，但他卻私自將912元現金占為己有，用於個人開銷。

2024年1月9日前後，被告在歸還查獲物品時，受害者詢問現金的下落，被告謊稱錢由另一名執法人員處理，並承諾會幫忙查找，但之後未再聯繫對方。

直到3月，受害者通過中途之家聯繫肅毒局追問款項，被告隨後才到受害者工作地點，支付他950元，並偽造一份肅毒局確認單，顯示受害者於2024年1月9日收到現金。

被告於同年1月還被分配另一宗案件，負責處理第二名27歲受害者的財物歸還工作，其中包括364元現金。他再次將現金占為己有，並偽造受害者的姓名、資料及簽名，假造確認表格，謊稱現金已歸還。

被告的罪行於3月被揭發後，試圖掩蓋。他通過PayNow轉帳400元給第二名受害者，並指示對方謊稱財物已歸還，不能向他人透露真相。

在另一起不相關的案件中，被告從第三名受害者那裡挪用130元和兩張SIM卡。

肅毒局發言人早前回復當地媒體詢問時指出，當局接獲投訴後在兩次調查中發現被告挪用現金的不當行為，隨即將案件移交警方處理。

內部調查也揭露，被告另有兩次未將查扣的現金和個人財物如數歸還，這些財物本應在案件結案後歸還物主。

發言人補充，被告已於2024年5月辭職。由於法庭程序仍在進行中，當局無法進一步置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