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怒砍「情夫」 致肚破腸流 阿叔監兩年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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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雖然夫妻不和，但見妻與其他男人在家中舉止親密，阿叔仍惱羞成怒，拿刀砍傷「情夫」，導致對方肚破腸流。14年後阿叔被判坐牢兩年10周。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1年1月25日早上6時，地點是宏茂橋10道第418座組屋一個單位內。

被告是61歲的張來財（譯音），案發時46歲。他面對4項包括用武器傷人、牴觸移民法令和關稅法令的控狀。受害者是一名本地華族男子，案發時50歲。

《聯合早報》報導，案情顯示，受害者案發當天午夜時分，在宏茂橋10道一帶的咖啡店與女兒，以及被告的妻女一同喝酒。4人在1小時後回到被告妻子的住家續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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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123RF）

到了凌晨3時，被告20歲的兒子因不滿母親與受害者舉止親密而與母親吵起來，之後連同未婚妻和兩個月大的寶寶被母親趕出家門。

兒子於是打電話向被告告狀。當時在大巴窯租房子住的被告，用報紙包了把菜刀，塞進褲頭後去和兒子會面。

進屋後，被告和兒子踹開被告妻子的房門，見妻子和受害人睡在同一張床上，就一刀往受害者胸膛和肚子砍去，導致對方肚破腸流。

被告在傷人後與兒子一起離開，將刀子丟棄在附近組屋的垃圾桶，並搭一輛德士逃離現場。他之後花1500元，找人幫他從樟宜碼頭坐船潛逃至馬來西亞。

被告直到2023年10月17日才回國自首。他在接受調查時透露，因想念家人所以選擇返新。

受害者則在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急救。他胸膛和腹部中刀，橫結腸漿膜撕裂，脾臟割傷，接受手術後復原進度快，3天後出院，拿了15天病假，腹部留下永久性傷疤。

律師在求情書中提到，被告當時見血後嚇得逃離現場，怕面對後果而選擇逃到馬來西亞。但他如今已知錯，主動返新自首，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考慮14個月又3周的監刑。

因被告還涉嫌其他罪行，如走私香煙，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兩年10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