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兩年多未付子女撫養費 法官下令男子補回否則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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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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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圖：CNA/Raydza Rahman）

男子稱女兒已成年還實習賺取收入，兒子也常住他家吃穿都用他的，前後兩年多未支付前妻兒女的撫養費，結果遭法官下令分期付款補回，否則就當藐視庭令送去坐牢。 

根據家事法院的判詞，男子和前妻育有三個孩子，大女兒和長子由前妻撫養，他照顧小兒子。他每個月需要支付女兒400元和兒子300元，共700元給前妻當作兩個子女的撫養費。 

不過，他自2023年10月份開始沒再付款，一直到今年3月份，前妻入稟法院向他追討。 

稱女兒已成年還誇大女兒實習收入 

男子解釋為何沒付女兒的費用時表示，女兒已年滿21歲，且她實習工作八個月每月收入高達2200元。前妻表示女兒仍在求學，實習期只有三個月，而且每月的收入僅600元，指男子誇大女兒的實習收入。

雙方都未傳女兒出庭供證也沒提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母親的說辭比較可信，認為八個月的實習期不符合一般情況，而且2200元的實習薪酬也顯然偏高。

另外，法官也發現女兒其實是在2024年1月份才年滿21歲，而且她修讀的課程一直到去年10月份才結束。在她就業之前，男子有承擔撫養子女的責任，也就是仍舊需要承擔他本該要支付的費用。另外，實習不等於正式就業，實習期的收入只夠她應付交通、伙食和著裝等開銷，不能以此作為藉口拒絕付款。

法官最後依法下令男子必須補回女兒共9980元的撫養費。 

承擔長子一半費用 

關於長子的費用，男子解釋，長子長時間住他的家，吃的穿的都是他在支付，所以他認為他無需額外支付撫養費給前妻。 

前妻反駁說男子長期在國外，她才是照顧長子的那個人。 

男子出示一張提款卡的交易記錄試圖說明兒子住他家期間的開銷，但法官認為那不足以證明全部的費用都是長子的開銷，而他長期居住國外也是個事實。 

法官還發現兩家住的靠近，長子偶爾去住男子家也是情有可原，最終裁定男子和前妻分別承擔一半的責任，下令男子補回一半的費用，30個月的拖欠期共要支付4500元，之後也要按月支付長子每月300元的費用。

加上長女的費用，法官下令男子一共要補回1萬4480元，允許他分期付款，為期四個月。未免男子再推脫，法官同時下令男子必須按月交代付款事宜，否則當藐視庭令，依法送監。 

出了要補回未付的款項外，男子也須承擔3000元的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