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例！新加坡部長收取名貴禮品罪名成立，鐵定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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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26
Source: 獅城新聞

跌破眼鏡的大反轉！一直否認有罪的易華仁，今早上庭面審時，忽然表示認罪。

前天（9月24日），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開審。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易華仁願意放棄抗辯，向法官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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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之前的易華仁。圖源：網絡）

坐牢是坐定了的

坐多久還不知道

控方指出，易華仁身為公務人員，而且還是部長級高官，錯誤用自己的身份明顯收取了好處，還把好處分享給家人和朋友，因此要求法官判易華仁坐牢六至七個月。

易華仁的代表律師文達星則說，易華仁不希望他所愛的家人繼續因為這起案件而飽受煎熬，這是他願意決定認罪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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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達星說，若法官認為應該判易華仁坐牢，那麼，他承認的5條控狀，每一條控狀的判刑應該介於1至5周，有些可以同時執行，因此，總共不應超過8周。

簡單說，易華仁認罪，控方要求判坐牢7-8個月，辯方則要求不超過8周。換句話說，坐牢是坐定的了，但坐多久還不知道。

這應該是新加坡歷史上首個即將被判坐牢的一把手部長。

下午1540時，庭審已告一段落，本案將延期至10月3日繼續審理。

易華仁為何忽然認罪

熟悉本案的讀者們都知道，易華仁一直說自己沒有犯貪污罪，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白。

那麼，為何今天忽然就認罪了？

原因很簡單。

控方提控易華仁的，本來是35條控狀，其中2條是貪污控狀，1條是妨礙司法公正控狀，33條是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

不過，今天控方把控狀做了修改，把原本2條貪污控狀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換言之，今早，易華仁面對的是1條妨礙司法公正、34條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不再面對貪污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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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表示，易華仁從很早就知道，以友情為理由收下名貴財物，無法作為抗辯的理由。

言下之意是，現在既然把那2條貪污罪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那麼，易華仁就願意認罪了。

為什麼改了控狀就願意認罪呢？貪污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七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新元；而「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則可被判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本案中，在35條控狀當中，控方最後提控的是4條「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以及1條」妨礙司法公正」罪。

易華仁已把涉案的38萬新元退給財政，作為賠償，並且把所有收到的禮品上繳。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禮品

新加坡法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接受價值高於50新元的禮品，除非他們收下禮品之後，把相等於禮品價值的金額支付給新加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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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自己很喜歡對方送的禮品，當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須向政府交錢，等於向政府買下這件禮品。

任何公務人員，包括部長、總理，如果向與自己主管範圍內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圖索要、收取超過50新元的禮品，無論有無向對方交換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

十分精彩的雙方交鋒

今早上庭的控方、辯方都是法律界的高手。控方代表是高級副檢察長戴偉雄，是總檢察署排名三號的人物。

辯方代表則是文達星，從業超過30年，曾經手多次大案，包括涉及李光耀、李顯龍的誹謗案。

兩人都有「高級律師」專業身份，也就是影視劇當中經常看到的「女皇律師」。

兩人在法庭上的交鋒十分精彩，有時非常激烈，有點殺紅了眼的感覺。雙方辯論堪稱教科書級別。我們現在把易華仁被提供的5條罪名以及雙方的交鋒，一條條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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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坐私人飛機、住宿高檔酒店

要求判刑3個月

易華仁案東窗事發，其實很偶然。

2023年，貪污調查局在調查一起與此無關的案件，掌握到一份私人飛機的乘客名單。貪污調查局赫然發現，當時擔任交通部長的易華仁，曾經在2022年12月5日，乘坐商人王明星私人飛機的商務艙，前往卡達首都多哈；並於11日飛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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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易華仁這些行為收取了2萬多新元的利益，要求判刑3個月。

辯方指出，王明星與易華仁是多年的朋友，在易華仁主管F1賽車項目之前就認識。他說，易華仁既沒有主動要求飛多哈，也沒有主動要求王明星提供多哈的酒店住宿。

辯方說，實際上，是世界盃主辦方邀請王明星前去慣觀看決賽，而易華仁認為，這是觀摩多哈如何辦好一次世界級大型賽事的機會。

辯方也說，無論易華仁是否同行，王明星早已訂好私人飛機，不會因為易華仁一起同行而增加成本。

控方則指出，2022年那次去多哈，易華仁請了「緊急私人年假」。事後，易華仁並未向政府申報自己無償用了王明星的私人飛機，也沒有申報多哈酒店住宿是王明星安排的。

這個確實難以解釋。如果是為了公務去觀摩世界級賽事，為何不是公務出差而是「緊急私人年假」？而且，既然是出差，為了不報公帳。

王明星的公司新加坡GP是新加坡F1賽車的主辦方。而F1賽車項目主管部長是易華仁。不過，控方當庭確認，並無證據顯示新加坡政府在F1賽車項目的合同中吃虧。

二、躲避當局調查，妨礙司法公正

要求判刑2個月

在調查私人飛機一事的時候，貪污調查局對這架私人飛機予以扣留。

2023年5月17日期前後，王明星打電話給易華仁，把此事告訴他。易華仁指示王明星，讓GP公司開機票帳單給易華仁。5月23日，易華仁通過新加坡GP公司董事莫志良，把5700新元支票交給王明星，作為使用私人飛機的付款。

控方指出，易華仁的這項行為，可能使他躲避貪污調查局的調查，因此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要求判刑2個月。

辯方指出，易華仁開出這張支票的時候，並沒有在日期上造假，做出「早已安排付款」的假象，說明他並沒有存心欺騙當局，沒有躲避調查，不存在妨礙司法公正。

三、收取10張F1賽車貴賓室門票

價值4萬2265新元，要求判刑4個月

易華仁的第二條指控是，在2017年收取了10張F1賽車貴賓房門票，價值4萬2265新元。對此，控方要求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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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賽車貴賓房。圖源：GP）

這些貴賓廳門票可以讓持有人進去空調貴賓廳，有附帶的觀賽陽台，還有酒水招待。

當時，王明星說要送易華仁一些門票，問他要幾張。他說要10張。之後，易華仁把這些票送給了朋友。

控方指出，易華仁並沒有付款，收到門票之後，也沒有向政府申報。

辯方解釋說，在接受這些門票之前，易華仁並不知道公務人員不得收取貴重物品的規定。不過，辯方坦言，「不知者無罪」不是辯解的理由。

辯方律師說，當貪污調查局盤問易華仁時，他第一時間主動、如實交代了收取這些門票的事。

辯方也說，這幾張貴賓廳門票本來就是非賣品，GP公司把它們送給易華仁，公司並沒有因此遭受損失。

而且，辯方指出，易華仁把這些票送給背景不同的人們，包括年輕人、基層領袖和義工、公益和慈善界，目的是讓更多人可以享受F1賽事。

至於沒送出去的票，易華仁把它們還給了GP公司，並沒有轉賣牟利。

辯方也說，易華仁收取這些門票時，光明正大，而且把這事告訴了自己的秘書，並沒有隱瞞。

四、收取名貴腳踏車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三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高檔腳踏車，價值高達7000多新元。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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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收到易華仁的邀請，參加他60歲的生日慶祝會。一個月後，6月13日之前，林國城建議，在易華仁生日時要送他一部小布腳踏車，價值7907.50新元。

後來，易華仁收下了腳踏車，沒有向政府申明。

五、收取14瓶酒 要求判刑1個月

易華仁的第四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紅酒，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華仁請林國城幫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紅酒，並給他發了一張Gordon &amp;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圖片作為參考。

2022年1月7日，林國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紅酒送去易華仁家。易華仁收下了，但是沒有向政府申報。

控方指出，在那個時候，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他知道林國城的公司在承建一個地鐵項目，而地鐵項目的主管部門陸路交通管理局歸易華仁管。

不能收取朋友的名貴禮品

辯方律師說，自始至終，易華仁沒有利用職務為兩位送禮人輸送利益，連控方都承認，政府沒有在F1賽事項目的合同中吃虧；而且，雖然林國城的公司做地鐵項目，但這個項目是在易華仁出任交通部長之前就確定的。

辯方律師也說，易華仁被控並不影響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這證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駁說，無論易華仁有無利用職權為送禮人謀求利益，僅僅收取名貴禮品一事，就已經構成犯罪。

他說，公務人員願意收取名貴禮品，意味著他立場不堅定，有可能被腐蝕。

辯方律師說，易華仁跟兩個送禮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禮品。

控方反駁說：雙方關係越好，越不應該收下禮品。

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我們現在來看看易華仁之前面對的35條罪狀：

今年1月18日，易華仁被控27條罪狀，指他收取王明星價值21.8萬新元的各種門票，包括F1賽車、在英國的足球賽和音樂劇演出門票，以及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飛機等。

後來，3月被控的8條，易華仁當時一共面對35條控狀，涉案金額高達40萬新元。

新加坡首例！一把手部長被控涉貪27罪，涉案金額你想像不到

案件涉及另外兩人

獲取不當利益

控狀涉及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從王明星獲取不當利益，王明星於2023年7月11日與易華仁同日被捕。

新加坡總檢察署說過，在易華仁涉及的案件結案後，將針對貪污調查局對酒店大亨王明星的調查，做出決定。

目前看來，既然易華仁被控的不是貪污罪，那麼，王明星和林國城看來是安全了。

在2006年從政之前，易華仁在淡馬錫控股擔任執行董事，相信在2003年開始就與王明星有生意往來。擔任貿工部政務部長之後，易華仁一直負責F1新加坡大獎賽事務。王明星創辦的新加坡賽車公司則舉辦新加坡F1大獎賽，因此王明星普遍被視為F1新加坡大獎賽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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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易華仁，右：王明星。圖源：易華仁臉書）

還涉及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林國城。指易華仁在擔任交通部長期間獲取貴重物品。

貪污調查局文告指出，林國城的業務與易華仁掌管的交通部有關聯。

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林國城的林增控股正在進行T315合同，為丹那美拉地鐵站進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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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那美拉地鐵站。圖源：SMRT)

2016年，陸路交通管理局跟林增控股簽訂合同，總價值3.25億新元，為丹那美拉地鐵站增設月台、軌道等項目。該項目仍在施工，預計2025年完成。

在同個時候，林國城給易華仁送了上述貴重物品，並未提出任何要求（for no consideration）。

根據新加坡法律，公職人員只要收取好處，即便沒有為行賄人做任何事，仍可被判刑。

新加坡史上第一個認罪的一把手部長

易華仁是新加坡建國以來，第一個在法庭上認罪的一把手部長。

在易華仁之前，出現過三個部級涉貪案例，都發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幾乎每十年就出現一起。一個是在離開政界之後，涉嫌貪污黯然下台；一個是被控並且被判坐牢三年，不過不是一把手部長；一個是一把手部長，但還沒正式上法庭面控就服藥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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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彥。圖源：NAS）

第一個是陳家彥，在1960年至1963年擔任國家發展部長，是一把手。當時新加坡仍是英國殖民地的自治邦。1963年，陳家彥在大選落敗，同年，新馬合併。陳家彥進了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擔任董事。

陳家彥極力反對購買波音客機。後來，他的一名好友充當掮客，願意向波音公司提供「有代價的服務」。李光耀政府深信陳家彥是背後主使人，但由於證人不願出庭作證，無法控告他，只好解除他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董事會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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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循文。圖源：NAS）

第二個是黃循文，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相當於副部長。1975年4月被控貪污83萬9023新元。控狀指，他利用政務部長身份和地位，為開發商向公務員談事。作為回報，開發商給他一棟價值53萬2000新元的獨立式別墅，為他的屋子建設價值3500新元的鍍鋅屋頂，為他和家人到印尼度假提供免費機票，並給予他價值30萬新元的透支，讓他炒股。他被判坐牢4年半並罰款7023新元。後來，他對其中一條罪名上訴成功，刑期減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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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章遠。圖源：NAS)

第三個就是鄭章遠，時任國家發展部長。1986年11月，鄭章遠被貪污調查局調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萬新元賄款，為開發商買土地提供方便。在調查過程中，鄭章遠否認這些指控。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鄭章遠服藥自殺，給當時的總理李光耀一封遺書：

「過去兩個星期，我感到非常沮喪。對於發生這次的不幸事件，我應該負全部責任。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東方紳士，我應該為自己所犯的錯誤接受最嚴厲的懲罰——你的忠實的鄭章遠」

ABC、HQ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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