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爭執怒潑友漂白水   七旬伯監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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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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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亞清與友人起爭執後，用稀釋的漂白水潑對方的臉，被判坐牢4周和罰款。（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與66歲友人起爭執，一名76歲阿伯發怒，用稀釋的漂白藥水潑友人的臉，導致對方眼睛一度看不清，之後還和對方打架，被公眾拉開後才走人。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李亞清共面對3項包括蓄意傷人和惡作劇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昨早被判坐牢4周，罰款1000元新幣。

受害者林東光是被告的朋友。

根據控狀，2023年10月2日晚上9時許，受害者與另一名友人，在新加坡裕廊東24街第254座的裕華村巴剎與熟食中心暢飲，而被告晚上10時許前來與他會面。

殊不知，兩人隨後發生爭執，被告這時拿出一個混合了漂白劑的250毫升礦泉水瓶，憤而將裡頭的液體倒入受害者的啤酒杯中。

這一舉動惹怒對方，拿起酒杯潑向被告衣服。

這個礦泉水瓶內裝有四分之三的清水和四分之一的漂白劑，是被告事先在家中準備好的。

被告被淋濕後立即反擊，將瓶中剩餘的稀釋漂白劑潑向友人的面部，結果濺到受害者的臉部、眼睛和衣服。

兩人因此大打出手，直到數名民眾上前將他們分開。

被告隨後離開了現場，受害者當場報警，被告同天遭警方逮捕。

受害者指自己的眼睛看不清，隨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並於凌晨3時零6分送往急診科。根據醫療報告，他的眼睛被診斷受到化學性燒傷。

受害者當天出院，之後拿了2天病假，所幸眼睛最終未承受永久性傷害。（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