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期46次用誤導性護照出入境  商人上訴被駁監15個月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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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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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吳振順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罪名成立，須坐牢15個月又6個星期。（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為了避免當局偵查自己的行蹤，一名新加坡商人在破產期間，使用菲律賓護照出入境多達46次，並在上訴時辯稱自己主動遞上誤導性護照不算違法，在場移民局人員也沒有向他問話，但這些上訴論點都被新加坡高庭駁回。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高庭法官迪達星吉爾前日發表上訴判決，裁定國家法院原有判決無誤，商人吳振順（70歲）牴觸獅城移民法令的罪名成立，須坐牢15個月又6個星期。

法官也斥責吳振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撒謊和說辭前後矛盾，並刻意牽強詮釋法律條文。

在法官看來，吳振順是一名不知悔改的罪犯，屢次為了私事和工作牴觸新加坡移民法律，因此希望只被判罰款或短期監刑的要求，也讓法庭無法理解。

吳振順曾是環宇集團（Grandlink Group）主席，公司2001年被令清盤，他同年宣告破產，之後捲入數起民事官司與刑事案件。不過，他已在2015年6月11日脫離窮籍。

使用誤導性護照的案件，於2011年3月20日至隔年9月7日發生，吳振順當時仍是破產人士。

他在這段期間多次離開和入境新加坡，使用的是一本他從非官方渠道購得的菲律賓護照，結果在第46次違法使用護照時被逮。

早前審訊揭露，吳振順案發時使用的菲律賓護照，顯示持有人名為「Ngo Boris Jacinto」，出生於1967年8月27日，出生地為菲律賓黎剎省，國籍是菲律賓人，但實際上吳振順出生於1955年7月19日，出生地為新加坡，並且是新加坡公民。

控方指出，身為一名破產者，吳振順須得到處理破產事務的官方受託人的批准，才能離開和入境新加坡，但吳振順為了不讓當局偵查到他的行蹤，特意支付25萬美金購買一本菲律賓護照，並使用這本具誤導性的護照出入境。

吳振順面對69項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控狀，指他46次使用具誤導性的菲律賓護照，以及23次填寫入境卡時虛報資料。

這起案件前後審理了至少8年，吳振順首次在2018年被治罪，他接著提出上訴和刑事動議，上訴庭在2021年批准他的申請，諭令國家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第二輪審訊後，國家法院裁定吳振順罪成，於2024年8月判他坐牢15個月又6周。

吳振順這次針對使用誤導性護照的罪名，以及整體刑罰提出上訴，由高級律師賀沛星代表他進行上訴陳詞。

辯方的立場是，根據新加坡移民法令，每一名出入境者須完全且誠實地回答移民局人員的問題，並按照移民局人員的要求出示證件。

然而，控方沒有在本案中舉證說明，案發時有移民局人員向吳振順問話，或詢問關於護照的問題，控方也沒有傳召所有的移民局人員供證，因此法庭不應判吳振順罪名成立。

不過，法官指出，旅客現今辦理出入境手續時，無須移民局人員提示就主動出示證件，這已是常見的事情，如果採納辯方對相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那等於允許出入境者可以主動出示誤導性或假護照，並規避法律責任，這樣的局面是非常荒謬的。

法官認為，辯方的說辭無法成立，現有判刑也不算過重，為此駁回吳振順的上訴。

由於吳振順有意針對本案向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提出刑事參考，法官批准吳振順展期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