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賣金條轉為加密貨幣 投資經理判監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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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08
Source: 獅城新聞

![助賣金條轉為加密貨幣 投資經理判監5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1/17815361.avif?0)





被告將金條轉換為現金，再將現金轉換為加密貨幣，兩次轉換犯罪所得，從中賺取報酬。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投資經理協助網上結識的不知名人士，以10萬元出售一根一公斤的金條，並進行加密貨幣轉帳，從中獲利約3200元，被判坐牢5個月。

《聯合早報》報導，中國籍被告蔣德勝（譯音，43歲）案發時是一名投資經理，他面對2項牴觸貪污、販毒及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警方在2024年9月2日接到通報，指中國發生一起騙案，部分詐騙所得被轉移到新加坡，用來購買首飾和黃金。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有部分的詐騙所得被用於2024年8月30日，在烏節路幸運商業中心的大興當（Maxi-Cash）購買一公斤的金條。

警方過後接獲通報，指被告於2024年9月1日，在、珠寶金行出售一根金條，經扣押金條查證確定，這與8月大興當售出的是同一根金條。

調查揭露，被告在案發前通過社媒結識一名身份不明的人「梅思慧」，對方聲稱有朋友想在新加坡出售金條來換取泰達幣（USDT），被告答應協助他。

2024年8月30日下午5時至6時之間，被告在珍珠坊與一名稱為陳景洲的人見面。後者把一根約一公斤的金條交給被告，並附上購買收據。

收據顯示，陳景洲在8月30日以11萬4626元在大興當購得金條。

9月1日，被告在珠寶金行，以10萬元出售這根金條。

他過後在「梅思慧」的指示下，通過TokenPocket平台，進行兩次加密貨幣轉帳，共涉及7萬3905個泰達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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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時的市價計算，這些泰達幣價值約9萬6000新元。被告過後把10萬2000元現金交給朋友，朋友則轉帳7萬9225泰達幣給他。被告從中獲取約3200元的報酬。

警方在9月10日逮捕被告，陳景洲則已在9月1日離開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先是將金條轉換為現金，再將現金轉換為加密貨幣，兩次轉換犯罪所得。

他為牟利行事，從中賺取了3200新元，而且此案涉及跨國因素，因此促請法庭判他坐牢5至6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從事投資工作，將「梅思慧」視為合法潛在客戶，出於善意協助對方，因此放鬆警惕。

為爭取客戶，他依照對方指示行事，並非單純謀利。

另外，他見到金條購買收據後以為交易合法，在出售時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未果，還提供自己的護照以完成交易，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