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操縱東方集團股價　馬來西亞籍前總裁被判入獄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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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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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見股價下跌，東方集團前總裁與4人串謀，在15個月內操縱公司股價，利用50個交易戶頭抬高公司股價，還以股份抵押欺騙銀行發放貸款，最終被判入獄9年。

馬來西亞籍被告李望興（47歲）案發時是東方集團（Oriental Group）總裁，他共面對包括牴觸證券與期貨法令、失信、欺騙和偽造文件等64項控狀。 

被告周二（11月7日）在法庭上承認其中17項，其中一項被判無罪，餘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東方集團在中國生產和販售鋼條，也在東南亞從事鋼品貿易，2010年在新加坡交易所的凱利板上市。該集團截至2016年8月共有342名股東，但後來在2019年5月清盤，並被新加坡交易所除牌。

該集團在2014財年及2015財年的凈虧損分別為620萬人民幣及8760萬人民幣。

被告在2015財年共持有集團500萬股的股份，同時也間接持有約2184萬股。

根據案情，與被告共謀的4人為集團財務總監李旺、投資關係經理鍾容雯、持有集團5%股份的陳秀（王玉），以及持有至少2%集團股份的曾玉能（已在2021年過世）。

2014年，被告發現集團股價下跌，因此想推高集團股價抵銷股價下跌帶來的影響。 股價的下跌，會造成投資人信心下降，導致集團難以透過發行股份來籌措資金。

被告與李旺、陳秀（王玉）和曾玉能討論後，決定一起推高集團股價，並在2014年10月左右，邀請鍾容雯加入計劃。

5人計劃由部分或全部成員出資，按照被告指示，透過在市場上買賣股份來推高價格。他們不僅用被告或自己的交易戶頭交易，也向他人借來交易戶頭。

他們從2014年10月開始實行計劃，利用在9人名下的至少50個交易戶頭進行交易，間中涉及6家貿易公司，而其中40個戶頭是為了計劃而開設的。

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間的186個交易日中，他們共交易約3.39億股的股份，占總交易量的79.8%。 集團股價從2015年4月8日的0.03新元飆漲至最高0.134新元，2016年1月14日閉市價格為0.127新元，漲幅約323%。

在2016年1月至3月停牌期間，該集團股價從0.127新元跌至0.114新元，市值損失686萬新元。

6家貿易公司也因這些虛假交易拖欠320萬新元，但戶頭持有者已悉數還清，只有被告的交易戶頭仍拖欠11萬3000新元。

另外，被告失信公司放在保險箱的50萬新元現金，用來實施計劃。 

被告與也是GL Engineering有限公司董事的曾玉能串謀，偽造文件製造虛假銷售，欺騙集團支付65萬新元。

被告也以他名下的股份作抵押，隱瞞估價被抬高的事實，欺騙3家銀行發放140萬新元信貸。

被告的計劃在2016年被發現，該集團在2016年12月向警方報案。 

被告在2017年3月宣告破產後，在同年5月前往馬來西亞，直到2021年12月1日在馬來西亞落網，兩天後押回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作為集團高層，卻嚴重違反職責，造成集團的經濟損失，他還透過精心策劃操縱股價，因此建議法官判被告坐牢10年半至12年。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為了拯救公司下跌的股價而犯罪，並非為了個人利益犯案，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說，當股價被抬高時，被告個人持有500萬股並間接持有約2100萬股的集團股份，被告也能從股價上升中受益，因此判被告入獄9年。

另外3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此外，有7人因允許股票戶頭被操控，面對一到8項指控，其中6人已認罪，被判罰款1萬9000新元到5萬4000新元不等。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