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地鐵上搶座位，47歲新加坡女子怒踢六旬老婦，遭罰款40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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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07
Source: 獅城新聞

在地鐵上因座位與六旬婦女起爭執，47歲新加坡女子一怒之下竟伸腳踢向婦女，一名乘客見狀按下緊急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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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況： 

**時間**：2024年12月5日早上約11時

**地點**：新加坡地鐵東西線，從**巴耶利峇**開往**淡濱尼**方向的列車上

**主角**：

**被告**：Endon Binte Abu Bakar（47歲，新加坡籍，圖書管理員，月薪2500元）

**受害者**：66歲新加坡籍婦女

🧾 事件經過： 

**受害者在金文泰站上車**：

找到座位坐下，並將隨身包放在旁邊空位上。

**被告在巴耶利峇站上車**：

坐下時動作較大，撞到受害者的包包。

認為空位不能被物品占據，要求對方移走包包。

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爭執升級**：

被告掏出手機對著受害者拍攝。

受害者回以「剪刀手」並也掏出手機拍攝。

被告怒而搶走對方手機，受害者起身搶回時，被告用右腳**踢向對方腹部**。

**緊急應對**：

一名目擊乘客按下地鐵緊急按鈕。

列車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鐵職員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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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情況： 

受害者隨後因**腹痛和頭痛**就醫。

醫生確認她**腹部軟組織受傷**，但不需留院觀察。

事發當時，受害者**神志清醒、能行走、狀況良好**。

⚖️ 法庭裁決： 

**控罪**：一項蓄意傷人罪（Intentional hurt）

**量刑**：

被告**無前科**

傷勢**不嚴重**

但她在公共場所行為激進，影響其他乘客，引發列車停駛

被告認罪

考量：

**判罰款4000新幣**（未達最高刑罰上限5000新幣或3年監禁）

被告稱財務困難，需分期繳納罰款

⚠️ 法律背景： 

**蓄意傷人罪**：

可判監禁最多3年，或罰款最高5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補充說明： 

法官強調，雖然可判監禁，但因被告無案底，改以罰款處理。

案件凸顯了公共運輸中行為禮儀與衝突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案情，受害人在金文泰上車後找了座位坐下，並把袋子放在一旁空位上。被告在巴耶利峇上車，坐在受害人身旁的座位。

當時，受害人認為，被告強行坐在一旁的空座，過程中還打到她的袋子；受害人認為，被告應該先讓她移走袋子。被告則認為既然是個座位，受害人便不該用袋子占據。

兩人為此起爭執，被告跟著掏出手機對著受害人。受害人見狀對著被告微笑比「剪刀手」，也拿出手機對著被告。被告被受害人的行為激怒，搶走受害人的手機，後者則站起來，試圖搶回手機。這時，被告朝受害人踢了一腳。

兩人的爭執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其中一名乘客按下緊急按鈕，列車因此在丹那美拉站停下，地鐵職員也前來查看情況。

受害人因腹部疼痛，事後到醫院看診，腹部蒙受挫傷，但無需留醫。

被告在回答法官提問時說，她是一名圖書管理員，月薪2500元，還得支付房貸，無法一次支付罰款。

國家法院法官顧至軒下判時說，受害人的傷勢不嚴重，受傷的並非脆弱部位，而被告沒有任何相關案底，不必判處監禁。然而，被告在地鐵上犯案，導致其他乘客按下緊急按鈕，且她在這起事件中顯然更激進，因此有必要判處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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