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車出車禍沒錢賠 青年遭6人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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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17歲青年借錢租車出車禍，又無力承擔8400新元損失，結果因此遭6人圍毆，其中一名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18個月，罰款800新元，鞭打1下，各級駕照吊銷兩年。

被告是22歲的黃偉權（譯音），他面對7項包括非法集會、蓄意傷人、以及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等控狀。他承認其中5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受害者是一名17歲青年，其餘涉案者共6人，包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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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5名同夥圍毆受害者。（示意照）

案情顯示，受害者向被告的兩名同夥借錢租車後，在路上開車時撞上一輛摩哆，車禍造成8400新元的損失。

受害者的父母支付了1000新元賠償，受害者無法支付餘款，不久後鬧失聯。

被告兩名同夥去年11月25日決定質問受害者並嘗試逼他還錢，於是召集另外4人（包括被告）一同干案。

6人將受害者帶到組屋樓梯口，對他拳打腳踢，後來又把受害者帶到林厝港回教墳場繼續圍毆。

被告在樓梯口拳打受害者的臉部，也在回教墳場拳打受害者的臉部和頭部。

受害者被帶到墳場後，被指示打電話向母親要2000新元。

受害者的母親當時表示沒錢，也說已報警。被告一名同夥要求她撤銷報案被拒，眾人於是再圍毆受害者。

受害者事後到邱德拔醫院接受治療，他的耳朵和右臉頰挫傷，頭部和耳朵擦傷，頸背有刺穿性傷口，拿了3天病假。

## 控方不滿刑罰提上訴



控方在陳詞時，就非法集會的控狀，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0個月，外加鞭打1至2下。

控方指被告參與群體暴力事件，可造成嚴重後果。他們預謀幹案，還指示受害者脫下衣褲，意圖羞辱他。

被告有暴力案底，而且在保釋期間犯罪，因此有嚴懲的必要。

法官下判時認為應以平等原則，給予被告和同謀相似的刑罰。

法官最後針對非法集會控狀，判被告坐牢13個月鞭打1下。控方對這項刑罰不滿，已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