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性侵妻子罪成 男子上訴被駁回按原判坐牢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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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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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男子性侵妻子被定罪判刑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五（8日）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的八年監禁和六下鞭刑。

被告是本地自2020年正式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後，首名因性侵妻子而被治罪的男子。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申請上訴的罪名包括兩項性侵罪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為了保護妻子的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兩人的姓名。據悉，妻子在被告坐牢期間已申請離婚。

根據早前報道，案件發生在2020年7月13日晚上，夫妻倆在討論婚姻關係時發生爭吵，被告接著扯下妻子的衣服性侵她，事後還要求岳母讓妻子撤控，並稱妻子欲拒還迎，但他最後在三項罪名下都被判罪成。

兩人原本分居 

被告的兩名代表律師今天要求提交新證據，證明被告妻子不是可信的證人。

其中一名律師安妮塔（N K Anitha）圍繞著妻子的證詞提出質疑，強調證詞中存在「矛盾」，法庭判被告有罪「很危險」。

律師指出，夫妻倆在案發時已經結婚八年多，要求兩人在徵得明確同意後才發生親密行為「不切實際」。

對此，上訴庭認為，案發時情況不同，當時夫妻倆已分居一段時間，被告剛搬回去跟妻子同住。

律師指出，被告是有權進入妻子住家的，此前曾被妻子偷偷帶回家八至十次，發生性行為。倆人也有一起出遊並發生性行為。

法官鄭永光認為，案發前妻子原本拒絕讓被告回家，在其他家庭成員介入後才同意，夫妻倆當時關係顯然有些緊張。

被告律師也嘗試以妻子醫療報告和證詞不符，以及妻子一直想要爭奪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來證明妻子證詞不可信。

法官：關鍵是妻子是否同意 

對此，鄭永光指出，本案中的關鍵問題是雙方是否自願發生關係。

控方說，無論妻子其他方面有哪些矛盾之處，她始終堅稱不同意同被告發生性行為。

儘管辯方一再指出，被告是基於和妻子的互動，認為妻子同意發生性行為，但最終上訴庭聽完控辯雙方辯論後，還是一致裁定駁回辯方對判決和量刑提出的上訴要求，也不准辯方提交新證據。

上訴庭認為，除了妻子的證詞，被告和姐妹之間的對話，以及被告給警方的證詞，都可以是定罪的考量因素，辯方指妻子證詞矛盾，不足以削弱妻子不願意發生性行為的說法，原本的刑罰從原則上來說無誤，也不會過重。
